一、赠与合同及亲属关系公证 (一)受理部门:北京市各公证处 (二)费用
1、赠与合同公证费: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2、亲属关系公证费:80元/件
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要监护公证。 二、缴税及免税、不征税手续办理 (一)个人所得税
1、对双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赠与合同公证书; (2)房产所有权证;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二)营业税
1、免于征收营业税。
2、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赠与合同公证书; (2)房产所有权证;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三)契税、印花税
1、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房屋市场价值的3%,是否能享受1%税率优惠,要看具体情况),对双方全额征收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2、完税手续办理
(1)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三、产权过户程序
(一)受理部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资料清单 1、屋赠的申请书
2、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3、原来房地产产权证 4、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5、完税凭证 (三)费用 1、登记费:80元 2、权证印花税:5元 四、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上述内容可能因各地房屋管理局的内部具体规定而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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