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目标评审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1.1合理确定成本目标,有效配置成本资源,提升产品价值,实现投资效益;
1.2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成本管理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
2. 适用范围
集团地产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地产项目的成本目标评审
3. 定义
3.1成本目标:成本测算经过集团评审后成为项目成本目标,成本目标是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成本控制的主要限额,也是成本责任考核的基准指标;成本目标原则上以总额控制,但几个各关键的重大分项上(如主体建安工程、铝合金门窗和玻璃幕墙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不能有大的偏差(指偏差超10%或超100万);
3.2 成本目标评审:是指为了确定成本控制目标,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地产子公司编制的各版成本测算进行审核。
4. 职责
4.1 集团领导:审批经评审的成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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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成本目标,参加三方统一的听证会
4.3 集团业务部门:对成本目标评审提供所需技术支持,保持设计、成本、经营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组织或参加三方统一听证会
4.4地产子公司成本部:编制并报送成本测算及相关文件资料
5. 工作程序
5.1 在四个听证阶段、或因项目需要对成本进行总体或局部的重新测算时,地产子公司成本部应于会前10个工作日之前提交成本测算和相关文件资料。测算结果应已由下派成本负责人审核,和相关责任领导的认可。
5.2 集团财务管理部先后到测算资料后首先应与技术管理部沟通,保证规划指标的一致性;与经营管理部沟通,保证经济测算所采用的成本数据相吻合。
5.3 评审过程中,集团成本人员应根据各阶段的不同关注重点和程度,参照《目标评审要点记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一些关键性内容和超常规的做法要求地产子公司编制《价值分析报告》。
5.4 初步评审完能成后,需与地产子公司作纵向沟通、与集团技术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作横向沟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地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根据集团的初步评审意见作必要的条整,若有分歧,可保留意见,提请听证会解决;
5.5 若召开三方统一的听证会,会上需重点解决竖向和横向沟通中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并将结论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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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会后的各相关部门应在会议纪要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遗留问题。地产子公司根据集团的评审意见,在与集团各审核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如仍有不同意见,应在集团出具总体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由集团总裁做出决定
5.7 经评审的成本测算做为最新的成本目标,由地产子公司录入信息系统,上传测算文件;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登记《成本目标变动记录表》。
5.8成本测算过程中和成本目标确定后,需结合成本目标制定项目的设计限额,指导限额设计,过程详见《限额管理作业指导书》。
5.9 成本目标一旦确定,要根据总目标落实各分判项目(包括工程分判和材料分判)的成本目标和责任,即将成本目标细分到每一项招标和合同上,便于跟随项目的进展开展动态控制、并对招标评标起到指导和检验作用。细分的表格参见《成本控制目标明细表》。成本目标细分的时间越早越主动,最迟不应迟于项目总包招标完成之前,并且应在项目的施工管理策划文件中体现。
5.10集团在给地产子公司下达项目成本目标的同时,应结合项目的特点和评审中的有关考虑,就实现目标的方法做出相应指导,建议可采用的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控制手段。
6. 支持性文件
6.1 工程成本管理与监控程序
7. 相关记录及表格
7.1 目标评审要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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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成本目标变动记录表
7.3 成本目标控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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