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上班签到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实施上下班签到制度。
1、每月考勤以签到记录为主要依据。
2、工作人员须在上班前及时签到。
3、严禁代替签到。凡代为签到一经查实,替人签到者和被代签者当天均作旷工计。
4、凡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到的,应说明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补签。
5、上班时迟30分钟以内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下班时提前30分钟签到的视为旷工,30分钟以内签到的视为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6、上班时间公出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视作因私外出,作旷工论处。
7、每月统计出勤情况。如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作旷工一天,超过十次,扣除当月奖金。
8、员工如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作辞退处理。
9、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应遵守签到制度,无故迟到、早退者按
签到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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