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三、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审核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3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3.4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四、检查
4.1检查依据:
4.1.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1.2相关事故案例。
4.1.3公司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4.1.4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2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4.2.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
4.2.1.1公司级检查一年不少于四次,由公司领导负责,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4.2.1.2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各厂级领导负责,各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2.1.3班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4.2.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各专业隶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4.2.2.1综合管理部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厂房建筑、安全装置、防尘防毒等专业检查;
4.2.2.2行政部负责消防、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专业检查; 4.2.2.3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专业检查。 4.2.3季节性检查:
4.2.3.1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防洪防雨、防雷电等季节性检查; 4.2.3.2行政部负责进行防火防爆检查;
4.2.3.3各生产单位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4.2.3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检。
4.2.3.1岗位工人检查: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是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危险源进行重点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2.3.2管理人员巡检:各级管理人员须常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5.隐患整改
建立化工企业隐患排查专家组,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1员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5.2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隐患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报告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如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列入《重大风险清单》的隐患,整改方案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5.4综合管理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编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单位执行。
5.5财务部要保障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5.6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以控制和规范,并书面向公司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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