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医字„2009‟271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医疗服务工作,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节日期间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节日前夕,各医疗机构要对各科室值班人员资质、医疗设备性能及药品准备、救护车车况、二线值班人员联络方式等情况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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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检查。要按照各类应急处臵工作预案,落实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车辆等应急储备,保证通讯畅通。同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积极进行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一)根据各区县卫生局上报情况,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的网络直报医院数量调整为307家(名单见附件1)。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救治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实行网络实时上报,即收治一例上报一例;非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救治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上报所在区县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录入,并通过系统实时上报。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汇总、整理全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统计数据,按照上报时间的要求上报市政府烟花办。市政府烟花办负责对外公布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07年底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网上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要求,对接诊的每一个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都要填写《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涉及重症和死亡患者的还要详细填写诊断和伤情情况,并通过系统实时上报。对于住院病人发生转院、离院和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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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通过系统进行转归情况的订正。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安排充足的人员做好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要特别关注摘眼球、截肢以及死亡等病例,不得漏项、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
(三)市卫生局将在2009年12月29日9时和2010年2月8日9时开通系统测试功能,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网络直报医院可登录系统进行信息上报工作的测试和演练。系统测试将分别于2009年12月30日18时和2010年2月12日18时结束。测试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3030863、63020042,传真:63020045)。
(四)上报时间: 元旦期间为2009年12月31日18时至2010年1月1日(元旦)早6时。春节期间为2009年2月13日(除夕)0时至2009年3月1日(正月十六)早6时。
(五)各区县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2010年1月22日前,各有关三级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和各区县卫生局将本单位春节期间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志的联系回执(见附件3)上报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3030863、63020042,传真:63020045)。各有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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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单位元旦、春节期间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上报所在区县卫生局。
三、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门、急诊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门诊工作,配备中高年资医师加强节日门诊力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节日期间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完好。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
四、严格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查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交接班等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认真落实相关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积极做好医患沟通。节日期间,各医疗机构带班领导要深入科室,强化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扎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平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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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臵”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节日期间,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要24小时应诊,严格落实筛查制度和各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节日期间首都的公共卫生安全。
六、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节日期间,全市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医院的115支紧急医疗救援队伍执行听班制度,保证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要重点加强医疗值班力量。北京急救中心要加强节日值班和车辆调度工作,增加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和救护车辆的数量,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正常运转。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及各采供血机构要认真做好备用血准备工作,确保临床用血供应。
请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保障医疗安全的督导工作,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附件:1、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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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登记表
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致伤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
志联系回执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节目Δ 医疗 通知
抄送:总后卫生部医疗局、武警总部卫生部、市烟花办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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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单
东城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2 卫生部北京医院 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5 北京中医医院 6 北京市第六医院 7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 8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 9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10 北京市隆福医院 11 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 12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医院 13 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 14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北京东城航星医院 15 北京军区总医院 西城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3 北京积水潭医院 4 北京市急救中心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6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7 北京市第二医院 8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9 首都医科大学复兴医院 10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 11 北京市肛肠医院 1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1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5医院 1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 7 -
崇文区
序号 1 2 3 4 5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 北京市普仁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 宣武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市回民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椿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 北京市市政二有限公司白云路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证仁医院 北京印钞厂医院 北京万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康桥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 朝阳区
序号 1 2 3 4 5 - 8 -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医院 北京华信医院 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煤炭工业部总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
6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 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8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10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 11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 12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20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 22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23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4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社区服务中心潘家园医院 27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8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30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1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5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6 北京朝阳区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7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8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 39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医院 40 北京华德眼科医院 41 北京同仁福康眼科医院 42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 北京英智眼科医院 44 民航总医院 45 解放军292医院 46 武警北京市总队医院 4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 48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管庄东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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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淀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10 -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中心(721)医院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北京水利医院 北京老年病医院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中心卫生院 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铁建医院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职工医院
25 北京新材医院 26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27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中兴医院 28 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医院 29 北京铁路局羊坊店铁路医院 30 解放军总医院(301) 31 解放军第304医院 32 309医院 33 261医院 34 第四六六医院 35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36 空军总医院 37 武警总医院 丰台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 3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医院 4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医院 5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 6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医院 7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医院 8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 9 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 10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 11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医院 12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 13 北京航天总医院 1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 15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6 武警第三医院 17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 18 北京二七车辆厂医院 19 北京六一八厂医院 20 北京市三环英和医院 21 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 22 北京丰台医院 23 解放军第302医院 24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医院 25 北京丰台洋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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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 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 307医院
石景山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北京朝阳医院西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 北京市同心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北京市工人疗养院 (北京市工会八大处中医医院) 北京玉泉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红十字会燕都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医院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泰康医院 北京中康佳中医药研究院长庚医院
门头沟区
序号 1 2 3 4 5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区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北京矿务局总医院大台医院 房山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 12 -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铁道部北京房山桥梁厂职工医院 北京市亚新特种建材公司职工医院 北京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 北京燕化工公司职工医院 中国核工业北京四0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中心卫生院
10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中心卫生院 11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 12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中心卫生院 13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中心卫生院 14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中心卫生院 15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卫生院 16 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卫生院 17 北京市房山区蒲洼卫生院 18 北京市房山区南窖卫生院 19 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卫生院 20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21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22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中心卫生院 23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 24 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卫生院 25 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中心卫生院 26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中心卫生院 27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卫生院 28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卫生院 29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中心卫生院 30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妇幼保健所 31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医院 32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卫生院 33 北京市建材局琉璃河水泥厂职工医院 34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 35 北京矿务局房山煤矿职工医院 36 北京矿务局长沟峪煤矿职工医院 37 北京矿务局大安山煤矿职工医院 通州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北京市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医院 2 北京市胸科医院 3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职工医院 4 北京市通州区第二医院 5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 6 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7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卫生院 8 北京市通州区次渠卫生院 9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卫生院 10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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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北京市通州区郎府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牛堡屯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甘棠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 北京东辰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3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运河中医医院 北京京通医院 顺义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14 -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 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 顺义区天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顺义区国医医院 顺义区李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第二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中医院 顺义区仁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顺义区赵全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 顺义区南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顺义区北小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 顺义区杨镇小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第一工程处医院 大兴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北京市仁和医院 2 北京市大兴区红星医院 3 大兴区中医医院 4 大兴区人民医院 平谷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2 北京市平谷区中医院 昌平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 2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医院 3 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 4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5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怀柔区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 2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 3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 密云县
序号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1 密云县第二人民医院 2 北京市密云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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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北京市密云县医院 密云县中医院 延庆县
序号 1 2 3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称 延庆县第二医院 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 延庆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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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电话: 是否在本市医疗机构第一次就诊 □是 □否 就诊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是 □否 致伤地点所属区县或外省市 性别 □男 □女 职业 出生年月 致伤地点是否本市五环内 致伤地点所属街巷村镇 燃放品种 致伤原因 燃放时间 左眼 □ □ □ 右眼 □ □ □ 外伤部位 是否有危及生命的脏器损伤 截肢(或截拇指)部位 烧伤程度 是否伴有危及生命的合并症 □鞭炮 □组合烟花 □双响(二踢脚) □礼花弹 □其它 □烟花爆竹质量问题 □燃放不当 □酒后燃放 □其它 购买地点 眼伤程度 摘眼球(指:剪断视神经,行全眼摘除术或就诊时眼球缺失,行清创术) 眼破裂伤,有眼内容物脱出 其它 □头面 □躯干 □四肢 □是 □否 是否截肢(或截拇指) (截拇指指:一期行拇指短缩缝合术) □是 □否 □左拇指 □左上肢 □左下肢 □右拇指 □右上肢 □右下肢 □轻度 □中度 □重度 □是 □否 烧伤程度参照表 烧伤面积 II度以上总面积 III度面积 轻 度 <10% 0 中 度 >10%,30% >0,<10% 重 度 ≥30% ≥10% - 17 -
转归情况 □住院 □留观 □转院 □离院 □死亡 出院时间 诊断(有重症和死亡患者时填写): 伤情(有重症和死亡患者时填写): - 18 -
备注: 填 表 说 明
1、请在相应的选项前□中划√。
2、当选择“摘除眼球”、“截肢(或截拇指)”、“有危及生命的脏器损伤”、“重度烧伤”以及“伴有危及生命的合并症”五类情况的选项时,必须填写“诊断、伤情”;反之,则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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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致伤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同志的联系回执
单位名称: (盖章)
姓名 科室 职务 手机 值班电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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