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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违规经营饮食告知书

2020-04-22 来源:乌哈旅游


告知书

商铺业主/租户:

您好!

阁下于碧桂园· 商铺,未经工商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在居住区楼下经营餐饮行业。阁下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已违反了商铺《买卖合同》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

现我处就上述有关事项告知阁下,并要求阁下立即停止经营,待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征得其批准后,再申请办理营业。

特此告知

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八条、乙方(买方)承诺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后,该商品房仅用于经营X项目;不得经营诸如餐饮类服务、房地产二手买卖及租赁中介服务、丧葬类商品或服务、有毒有害、高噪音及污染类商品或服务等项目。

附件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签收人:

日期:

物业服务中心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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