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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年末费用报销的通知

2022-01-11 来源:乌哈旅游


—财务部

关于20XX年年底费用报账时间要求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年末将至,为真实反映公司20XX年度费用使用状况,根据财务部年终费用报账的工作要求,所有报账费用发票、费用预提报告提交至财务部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按照公司费用预算控制要求,请各部门督促业务员及时办理已经发生业务的报账手续,本通知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20XX年12月20日前发生的费用必须在20XX年进行报销,2020年1月10日以后不再办理20XX年所有的费用报销(特别针对大额费用:佣金、运费、差旅、房租费、展会费等)。

二、具体要求:

1、20XX年11月至12月20日期间已发生的并且已经取得发票(开票日期在12月15日前)的费用:各报销人必须将取得的发票在12月20日前办理完业务领导审核,同时将票据传递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12月20日未将开票日期在12月20日前的发票递交财务部的将不再给予报销,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即财务部在12月20日后不再办理20XX年12月20日前的费用报销业务。

2、20XX年12月20日后已发生的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也必须在12月25日前取得发票,若实在无法取得发票须在12月25日前把具体费用明细清单及《费用预提申请表》提交至财务部费用会计处,12月25日后财务不再办理12月20日以前的所有费用报销。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20XX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费用,各业务人员应及时在20XX年办理费用报销手续。确实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需进行费用预提,费用报销人必须填写附件一的《费用预提申请表》,经部门主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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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核后,在2020年1月4日前提交至财务部费用会计处。在费用预提后,业务人员须凭发票在2020年1月10日前按正常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0XX年1月5日前未将已预提的费用单据递交财务部的,后续将不再给予报销,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在20XX年有借款的人员须于12月20日前报销冲账完毕, 12月20日前没有报账处理的将不再给予报销,同时须在12月25日缴回所借款项,对于既不报账又不缴回欠款的将在工资中扣除,同时取消2020年的借款资格。

5、出差在外的人员须12月20日前将票据寄回公司总部委托报账专员代办

理报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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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附件】

费用预提申请表

部门代部门 码 预计报销申请项目 合计 原因说明 业务审批 审批人 部门主管 总经理 审批意见 审批人 财务经理 费用额 时间 财务审批/确认 审批意见 备注 经办人 责人 部门负 备注:此表须2020年1月4日前提交财务部进行费用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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