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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2021-11-12 来源:乌哈旅游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内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加强公司内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有效的减免因受限空间作业引发的各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员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受限空间的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4.2.5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4.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4.3.2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4.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4.3.4 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5 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

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4.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4.5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4.6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4.7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4.7.1 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4.7.2 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4.7.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4.7.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5 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

具;

4.7.6 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4.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4.8.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8.2 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8.3 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4.9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4.9.2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4.9.3 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4.10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4.10.1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10.2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4.10.3 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10.4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4.10.5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

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4.10.6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4.10.7 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5.3 企业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5.4 企业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5.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5.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5.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5.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5.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

5.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5.6 监护人职责

5.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5.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5.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5.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8-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6、《作业证》的办理流程:

6.1 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分厂领导批准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商讨作业方案,制定落实好安全措施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指派专人办理书写《作业证》。

6.2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与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一次如实填写,各负责人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在《作业证》签字。

6.3 车间与作业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落实完成后,由安环部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检测,并签字确认

6.4 安环部分析签字完毕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批。

各个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各自职责,不得存在麻痹大意,应付了事的思想与行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

7、《作业证》的管理:

7.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

责人批准。

7.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7.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7.4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7.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8、相关记录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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