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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023-09-18 来源:乌哈旅游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 为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2.1 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 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2.1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2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2.3 安装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2.4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2.5 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2.6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3.1 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1.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2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3.3 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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