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2023-04-05 来源:乌哈旅游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08〕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倡导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建设管理理念,鼓励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申报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行业、地方协会负责。请各行业、地方协会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附件1)的要求和附表名额(附件2)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可按办法的要求自行组织直接申报。 二、请各行业、地方协会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推荐的工程在投资规模和科技发展等各方面都应代表本行业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与批准立项项目一致且一次成优的工程,并已经获得省、部级的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凡复查时发现有质量问题而后又经整修的工程不能参评。

四、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内竣工的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应在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内竣工),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曾为参评其他同类奖项进行了施工质量修整而没有评上的工程,不得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六、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须按要求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表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发放(或到www.cacem.com.cn下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楷体GB2312打印(须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表须加盖公章。

七、每个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附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12~20张,其中工程全貌3张以上,工程独具特色的部位3张以上,与工程结构和使用安全相关的3张以上,主要设备照片3张以上)。每张幻灯片须附简要说明,并刻入一张光盘或拷贝到U盘。 八、DVD光盘:

1、拟申报金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工程简介DVD光盘一张(一般工程8~15分钟,住宅小区工程10~2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介绍(包括立项、合法性介绍和工程概况,2分钟左右);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案(含组织方案、技术方案等,2分钟左右);主要施工过程介绍(2分钟左右);工程重要、特色部位介绍(1分钟左右);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介绍(1分钟左右);节能、环保措施介绍(1分钟左右);住宅小区的环境及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介绍(2分钟左右)等。

2、拟申报银奖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情况准备相关的DVD或幻灯片向现场复查专家组介绍工程的创新特点和工程隐蔽部分的施工过程,时间控制在8~20分钟之间。

九、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申报表1份(备电子版);

2、DVD光盘1份(拟申报参评金奖的工程); 3、幻灯片光(U)盘一份;

4、申报资料1份,资料要求见十一条;

5、工程项目创新成果汇总。(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方面创新成果总结,一万字以内,并备电子版)

十、申报资料的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 1、申报资料封皮(封面),要求见附件3; 2、目录(注明页码);

3、5~8张5吋的工程彩色照片,照片可打印(须清晰清楚)或粘贴,其中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3张,特色照片不少于2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

4、申报表(1份);

5、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扫描件;

6、项目咨询可评(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扫描件(如获奖请附证书扫描件);

7、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立项文件扫描件;

8、工程报建批复文件扫描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环评等证明文件);

9、省、部级工程(施工)质量奖证书扫描件; 10、省、部级设计奖证书扫描件;

11、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扫描件; 12、工程节能、环保验收证明文件;

13、工程验收证明文件(验收证书)扫描件;

1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文件扫描件和国家验收文件扫描件。 15、工程决算书或审计报告扫描件;

16、工程所获省部级QC活动成果奖证书扫描件; 17、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见附件5;

18、其他须说明的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和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件等)。

十一、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符合以下要求: 1、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平装、胶订; 2、申报资料的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 3、申报资料的封面按附件3的要求打印; 4、所有正文内容均用四号楷体打印。

十二、所有文字、证书、印章、照片须清晰可辨,要求的材料应尽可能提供扫描件,没条件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亦可。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必须用正楷填写清楚并准确无误。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统一装入A4规

格硬质塑料文件盒。并经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醒冬 王传印 郑求松 吴 鹏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311;1315;1313;1312 邮 编:1000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网 址:www.cacem.com.cn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3、申报资料封面样式 4、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

5、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质量

协会,吴协刚主任、史学斌副主任、协会各副会长。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

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 、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 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 、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

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 、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四、建筑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

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四)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企业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按西部参评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五、通信工程: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六、以上五大类未包含的,但能代表本行业同类工程投资规模和科技发展水平、满足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标准的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五、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

其中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除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外,应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必须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臵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有项目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的认定证明,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住宅小区除外,公路建设项目自竣工至申报时限不超过4年),需国家验收的其他建设项目自验收合格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三年。工程应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十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本办法倡导的工程质量管理宗旨,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第十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

二、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工程建设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工程业主的意见。

三、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审定委员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最高组织机构。“审定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审定,并指导制定、审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1-3名。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情可由主任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组成由“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在审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负责对建筑工程、原材料、农林水利、交通、化工、铁路、通信、市政、机电、冶金、石油、石化、仿古园林、电力等专业工程专家组的管理工作。(详见国家优质工程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复查。

二、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

三、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由办公室全体共同听取、汇总各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并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国优工程的条件、要求,汇总各方面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供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 第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推荐报告,审阅、质询现场复查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并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国家优质工程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进行表彰、宣传。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准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

资格。

第二十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通知所在单位,并取消相应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与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处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调试、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及奖状。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奖状。

第二十三条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参建)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2005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2:

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单 位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协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名额 28 8 5 5 5 3 2 2 2 1 19 13 8 8 3 备 注 含水利水电、葛洲坝集团 16 17 18 1 12 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 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新疆建筑业协会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 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5 10 9 8 7 6 5 5 5 4 3 1 1 1 1 1 1 4 3 3 3

附件3:

×××××(申报工程名称)×××××(小二)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二号)

(工程彩色照片)

×××××××(申报单位)×××××××(三号)

二○○八年××月××日(三号)

附件4: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推荐单位 (公章)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申报表要用黑色四号楷体GB2312打印,表中除第九页外不得有空白项,单位名称要写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参建单位应完成申报项目产值(以合同或决算单为准): (1)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项目须完成其产值的15%(含)以上。

(2)2亿元以上的申报项目须完成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 3、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栏,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4、需要国家验收的工程须填写国家验收时间,并填写验收结果。 5、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总结。(1)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管理的组织、目标、改进、工艺、方法、措施的科学性。(2)工程质量情况:设计、施工技术的角度。(3)技术创新情况: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创新情况。(4)工程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参与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栏,主要填写工程验收时的质量评价和对该项目的申报意见。

7、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栏,由安全监督部门填写申报意见。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给予明确的评价(结论)。

8、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填写申报意见。无上级主管的由推荐单位填写申报意见。

9、非建设(业主)单位主申报时须填写单位的相应资质。 10、主申报单位信息须如实填写两个不同的有效联系人信息。 11、推荐单位意见由各行业、地方协会填写。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由具有推荐权的上级主管单位填写。

12、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13、所有表格栏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信息: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 (盖章)

单位资质:

第一联系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手机: 座机: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第二联系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手机: 座机: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1、建设单位( ); 2、设计单位( );

(划√)

3、勘察单位( ); 4、施工总承包单位

( );

5、代建单位( ); 6、施工分包单位( );

二○○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全称)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传真 单位公章 勘察及 设计 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及 完成产值(百分率)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 电话、传真 单位公章 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国家验收时间 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工程规模或主要技术指标 设计获奖名称、时间 建 设 性 质 计划竣工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 质量评定结果 竣工决算 工程获奖名称、时间 新建/技改 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工程使用单位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建设(业主)单位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推荐协会(单位)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现场复查专家组意见 组 长:(签字) 组 员:(签字) 二○○ 年 月 日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意见 二○○ 年 月 日 附件5:

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评价内容 评价项目 工程设计情况 工程使用功能情况 施工质量情况 物业管理情况 小区内公建、道路、绿化及生活设施配套情况 备注: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业主委员会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施工质量: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质量下降;

2.评价项目:按满意度填写,很满意、满意、不满意,在相应空档内划“√”;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