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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020-01-17 来源:乌哈旅游
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高安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能投集团印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条例要求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站、所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定义

“四新” 指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4.职责

4.1公司

4.1.1提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4.1.2公司各部门应定期识别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报安全监察部汇总。

4.1.3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汇总编制、申报和配合实施。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完成情况监督检查。

4.1.4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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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各部门、站、所

4.2.1按照公司工作部署,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2.2根据本制度,各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组织落实。 5.核心要求

5.1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

5.1.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再培训。

b)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证及再教育。

5.1.2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5.1.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a)新进职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进行公司级培训。经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分配到各部门。

b)各部门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进行部门级培训,经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配到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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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班组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进行班组级培训,经班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1.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1.2.3“转岗”“复工”安全培训教育。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离岗1年以下,视其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1.3相关方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本部相关方(如对外来施工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中应告知其公司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各部门相关方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5.2公司对各部门监督检查要求

5.2.1 公司各部门、站、所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程制度考试情况应及时录入档案。

5.2.2 公司各部门、站、所应对新入厂员工实行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2.3新上岗(包括转岗)员工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a)运行人员(含调度、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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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b)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学习和跟班实习。

c)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监护作业、操作,通过综合测评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5.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a)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b)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c)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5.2.5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6在岗员工培训

5.2.6.1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培训活动。

5.2.6.2所有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触电现场急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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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应急救护、逃生方式和应急装备的使用方法。

5.2.6.3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管理、使用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掌握危险化学物品性质、有关技术要求、安全使用方法及事故应急处理。

5.2.6.4设备更新、改造等过程中,应对有关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其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技术特性、操作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

5.2.6.5遵守国家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排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

5.2.6.6新任命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及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对其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补考。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生产培训中,应包含安全方面内容。

5.2.6.7公司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文件公布有资格人员名单。 年度内人员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5.2.6.8公司和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剖析本单位及外部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

5.2.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a)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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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考试。

b) 公司对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考试。

c)公司对各部门、站、所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d)公司对从事运行、检修、试验的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5.2.8安全文化建设

各部门应运用多媒体、广播、企业网站、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安全技术,开展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2.8 档案管理要求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5.2.9评估及考核

公司定期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或个人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6、参考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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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6.4能投集团印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7、附件及表单

附件1: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附件2: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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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的主要内容 参加人数 培训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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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姓 名 学历 教育内容: 性别 体检 结果 年 龄 录用 形式 籍贯 岗位 公司级教育 年 月 日 安全负责人 部门(车间)级级教育考试成绩 判 卷 教育内容: 年 月 日 考试成绩 判 卷 分管领导 教育内容: 年 月 日 掌握情况 判 卷 班(组)长 班组级教育总体评价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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