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Guangxi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2004年4月Apr.,2004
从民间借贷到民营银行:金融制度的创新
唐文琳,肖 崎
(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弥补了我国正式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融资不足。本文从民间借贷的角度出发,认为从金融制度结构变迁角度看,只有内生于民营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意义的。鉴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以及我国金融业改革的紧迫性,有必要从制度上给予民间借贷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
[关键字] 民间借贷;民营银行;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制度创新
中国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04)02-0046-05 一、民间借贷:一种非正式的金融制度
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泛指不通过官方正式金融机构的一切民间金融活动。通常包括合会、社会集资、一般居民之间的借贷、民间典当业、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狭义的民间借贷是以私人之间的借贷为主,同时还包括个人向集体企业和其他资金互助组织的借贷。本文所指的是狭义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经过20多年发展,已从小到大、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温州和台州发展经验证明,民间借贷在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上,起到了正式金融未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据统计,温州全市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来自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24%,其余的76%全部来自民间借贷。温州和台州两地的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左右,整个浙江省的民间资本超过8000亿元,如果将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民间资本的总量加起来,全国民间资本的总数将超过10万亿元,相当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
(一)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1.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国渐进式的
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是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实践证明,非国有经济是最具有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的经济成分,并已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投资的新兴力量。据统计,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0%、新增就业机会的80%均来自于非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然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融资制约,经济结构与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严重失衡。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樊纲,2001)。
表1非国有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 单位:%
年份项目全部金融机构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比重国有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比重7.5
7.5
9.1
8.0
8.1
8.9
6.011.112.6
9.910.713.312.412.814.215.416.118.0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1)和《中国统计年鉴》(2001)整理计算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及追求经营利
收稿日期:20030617
作者简介:唐文琳(1966),男(瑶族),广西富川县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46—润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实行严格的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及保证等信用担保,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其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另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投融资规模较小的县城撤退,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仍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可见,正式金融机构已不能满足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这就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的契机,它必然出现并填补正式金融机构留下的市场空间。
2.国家垄断性金融制度安排是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了维持体制内的增长就必须对国有企业保持足够的投资额,在企业自身积累不足、政府财力有限和金融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金融部门的信贷投入成了政府维持体制内增长的唯一的选择。因此,大部分金融资源被国家控制并配置给国有经济。为了激励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政府只能作出垄断性金融制度安排,实行一系列被称之为金融约束(financialrestraint)的政策,包括利率管制、市场准入限制等,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约束为国有银行创造大量的“租金”,这同时也使得企业在信贷市场上面临着由于信贷供给不足和限制竞争所导致的信贷配给。由表2可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和存
表2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市场
集中度及资产利润率
资产额度存款额度贷款额度利润额度资产利润占国内银占国内银占国内银占国内银率行总资产行总存款行总贷款行利润总比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
34.1313.6919.0426.33
比27.3213.4716.7015.8973.38
比26.6313.0915.5014.8070.02
额比11.042.8421.256.7941.92
0.080.050.260.08
结构,这种投入结构所需的配套资本相对较少,一般可以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外源融资机制来支持。中小企业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得到纵向的资金支持,则只能自发地建立一种横向的信用联系,即内生于非国有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来满足其资金的需求。
3.充裕的居民储蓄资金为民间借贷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截至2003年2月末,我国居民本外币储蓄余额已突破10万亿元。然而,我国居民在储蓄投向方面的选择非常有限,居民储蓄大致有下列三方面投向:第一、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或手持现金。这种投向尽管安全,但收益率太低。第二、投资于股票市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挫伤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第三、投资于民间借贷、各种盈利性集资、抬会等非正式金融领域。这种投资的风险介于前两类投资工具之间,而收益明显高于第一类,因而被许多居民所接受。可见,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充裕的居民储蓄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的供给来源。
(二)民间借贷的自身优势及其积极作用
1.自身优势。(1)民间借贷灵活方便、手续简便、快捷,资金使用自由。民间借贷一般具有规模小、季节性强、满足急需的特征,是社区内成员间资金调剂使用行为,有明显的互补性和互助性。在放贷过程中,民间信贷机构更看重资金的流量,看重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而不是死死地局限于抵押和查信贷历史。因此,能非常灵活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2)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在资金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利率仅仅是资金的名义财务成本,并未完全反映出资金市场的供需状况及资金的实际获取成本。而资金的可获得性(包括资金额度、非财务限制等形式)则反映出资金的隐性成本。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决策来说,民间借贷资金可获得性方面的成本较低,因此,民间借贷常常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3)具有特殊的借贷风险保障机制。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社区内亲朋好友和邻里之间,地缘性很强,具有范围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道德品质和资信情况都十分了解,这有利于解决正式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中的道德风险。
—47—市场集中度93.19
资料来源:转引自《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战略思考》,《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1(3).第50页
贷款的市场份额均占到70%以上,在单一的国家垄断金融制度安排下,资金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分配方式。国有银行以国有企业为主要放款对象,国有金融体制供给有国家信誉作担保,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能够通过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进行补救。相对而言,民营中小企业缺乏信用和抵押担保,其产出所获外部金融支持份额很少。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一开始选择了劳动密集型的投入
表3 中小私人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比较
融资渠道自有资金农村信用社
可获得性受制于企业现有财务资源状况
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
一些中小企业缺乏有效足量的担保抵押物,而且获得的资金非常有限较容易
低
利率明显高于商业银行财务成本(利率)
商业银行民间借贷
相对较低高
资料来源:转引自《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2(10).第43页
2.积极作用。(1)民间借贷促进了我国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非国有经济在生产经营上所需的资金,弥补了正式金融信贷资金的不足。民间借贷的扩张恰恰迎合了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多样化投资的需要。(2)民间借贷有利于提高资金配置的效率。民间借贷中较高的利率,不仅能够促进人们去节约和储蓄,而且能够帮助人们将有限的资本,投向利润较高的部门,以追求较高的回报率。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信号,较高的利率会吸引较多的储蓄,并投资于回报率较高的地区和行业,这明显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在我国,民间借贷活动一直游离于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处于地下状态,由于缺乏外部监管,汇聚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1.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通常民间借贷利率都是以官方利率为基准,采用风险和交易费用加成定价法,即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缓急程度、借款的时间长短而定,大部分都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月利率从8‰到30‰不等,有的甚至高达50‰,有的甚至还实行利滚利、息生息。这种类似高利贷的贷款加重了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利于其扩大再生产。同时,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从事借贷活动的目的仅仅是获利,这使得民间借贷活动风险大,易引起民事纠纷。
2.加大了银行资金“体外循环”,造成了金融信号失真。国家的信贷利率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制定的,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则是根据借贷双方自身的利益而确定。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高出银行的存款利率,因而,将吸引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银行体系,造成银行资金分流。据调查显示,大多数民间借贷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的。现金交易—48—的增加,不仅相应地增加了货币流通量,减弱了银行
的支付能力,从而增加了中央银行现金计划执行的难度,而且因其隐蔽性而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透明度,造成金融信号失真,削弱中央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降低了社会资金分配效率。
3.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民间借贷通常很不规范,一般都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安排,民间借贷在法理意义上,属于受《民法》调节的交易形式,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因此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和刑事案件。不少债权人常通过暴力形式收回借款,导致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加大经济和金融运行风险。
4.影响正式金融机构及其制度变迁。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使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民心中的地位淡化,部分百姓对民间借贷的依赖超过对正式金融机构的依赖,这不利于正式金融组织的发展。另外,从正式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来看,正式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不仅要考虑原有体制下的利率水平,还得考虑因民间借贷而导致的实际利率水平的变化。新的正式金融制度的制定常常不能忽视非正式金融制度所导致的利益格局。
二、民营银行:金融制度的创新
什么是民营银行,如何界定民营银行?目前这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界定民营银行:其一、它是由私人资本控股,经营活动不受政府控制或干预;其二、它具有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民营银行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来说,是一种进步,一种开放,一种创新。
(一)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1.规范民间借贷。(1)民间借贷是在经济起飞阶段为满足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是对正式金融系统的补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虽然经济发展中民间借贷对国民经济有消极影响的一面,但其消极影响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非正式金融游离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自发发展所导致的种种弊端。因此,把民间借贷视为异己,全盘否定,是不对的。这不仅不可能杜绝民间借贷,而且会使其以更隐蔽的方式进行活动,从而进一步降低国民经济的透明度和金融系统的可控性。对于民间借贷,首先、应承认其在当前中国经济体系中存在的合理性,确立其存在的合法地位;然后,积极引导民间借贷向正式金融转化。考虑把一些条件较好的民间借贷组织办成民营
银行,办成地方性的非公有产权性质的正式金融机构。民营银行与民间借贷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共同点在于:参于者都是私人企业和个人,更重要的是它们都是内生于民营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不同点在于:前者具有法定约束,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法律和法规保护;而后者则属于自发性和自主性,相关权利和责任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有的甚至与地下金融或非法融资相联系。民间资金通过民营银行进入民营企业,有助于民间借贷由地下转为公开,由不规范转为规范,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和成本,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可见,发展民营银行是金融制度变革的一种现实和必要的选择。(2)从制度上给予民间借贷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单一国有银行体制的融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迫切需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新意义的融资制度。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非正式的制度供给,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这是因为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真正的信用观念,民间借贷的活动范围将局限于带有一定血缘和地缘性的较小的信贷圈子,这使得民间借贷不可能具有规模经济的制度优势。为推动民营经济的更快发展,政府应在融资制度上寻求创新,从制度上给予民间借贷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制度创新,并提供法律约束使区域联合成为可能,尽快地推动民间借贷向正式金融转变。
2.打破我国金融业的垄断格局,引入市场竞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是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与创新的动力。设立民营银行可以打破我国银行业现有的垄断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银行业竞争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给体制僵化和效率低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施加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促使其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进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
3.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民营银行将成为连结民间资金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中介,它既可以引导民间资金的合理流向,又可以为民营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缓解其紧张的资金供求矛盾。
(二)民营银行自身的优势
1.产权优势。产权制度是民营银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民营银行是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是按现代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组建的法人,拥有明晰的产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有利于其成为责、权、利统一的市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信息和成本优势。民营企业主要是地方性中小企业,分布广,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千差万别,信息离散度高,贷款需求具有“急、频、少、高”的特点,即贷款计划性较差、贷款数额少、次数频繁、管理成本高。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上,存在较高的信息收集和更新成本,而民营银行作为一种内生于民营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在此市场上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民营银行多立足于社区,对当地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比较了解,有利于减少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另外,民营银行规模较小,经营管理费用少,具有成本优势。
3.商业化的服务理念。民营银行可克服国有商业银行人浮于事、坐等顾客上门的弊端。民营银行以顾客为中心,以顾客的需要为已任,可适时而灵活地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断创新,以满足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便于银行和顾客之间建立起一种最佳的联系,有利于促进银行经营管理的成功。
三、建立民营银行的框架设计
目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如履薄冰,民间资本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显示出巨大的活力,为中国金融制度重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鉴于目前,金融业民营化的政策导向还不明晰,尚未制定出有关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法规,政策环境有待改进,金融监管急需加强,所以,当前改革的合理策略应该是在对民间资本开放银行业市场的同时,设计好民营银行的经营框架,在此框架下,稳妥有序地开放民营金融,发展民营银行。
1.发展路径的多样化。目前,关于民营银行发展路径的争论主要分为两派:一派主张存量改革优先,对已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造(王自力,2002);另一派主张进行增量改革,成立新的民营金融机构(徐滇庆,2001)。改造派强调新建的风险,认为对中国金融业来说,稳定永远是改革和发展的边界,在条件不具备时,新建民营银行难度大,风险高,因此主张民营银行准入目前还宜缓行。新建派大论存量改造难度大,力主马上进行金融改革的制度创新,建立民营银行。
本文认为,既要为民间资本参股原有正式金融体系开辟合法渠道,也要为设立新的民营银行创造制度空间,即新设和改造是可以同步进行的,不应人为地规定一个先后顺序。关于谁优谁劣,谁去谁留的问题最终应该交给市场竞争来决定。鉴于目前关于新建民营银行所必须的市场准入、监管、退出等基本法规尚未建立,故应加快推进存量改革。在政策上,
—49—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金融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尤其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民间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以此加快整个银行业的改革步伐。
2.最大限度地追求市场化运作。民营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选择的自然演进结果。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路径选择应该遵循自下而上、自小而大、符合经济发展自身规律要求的原则,其机构设置和规模升级的基础是具有自生能力的自我扩张,而不应该是自上而下、多层级的行政推动型的分支机构设置模式(林毅夫,2002)。
事实上,看看现在各地方兴未艾的民间融资行为,就根本不用在政策上过多地干预民营银行发展。因为处于“地下”状态尚且能茁壮成长,那么如果政策允许,转为“地上”以后肯定会更具生命力。相信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民营银行自己会主动寻找自己的细分市场,注重符合自身的市场信誉。当然,由于思维惯性以及缺乏国家信誉作担保等方面的原因,民营银行得到市场的承认和接受肯定需要一个过程,但当前最重要的是在政策上给予民营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机会。
3.合理的市场定位。在理论上,许多学者把民营银行和民营企业看成“天生的一对”,把民营银行定位于专门为民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并认为这也是建立民营银行的初衷。事实上,一个企业如何定位其服务对象或客户群,并不是事先设计好的,而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民营银行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定位时将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所以,民营银行在对客户的选择方面,不应局限于某类所有制、某种规模、某个行业或某一特定地域,而只能把是否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作为衡量优质客户的基本标准。
4.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法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涉及谁能进入、进入标准是什么、以何种方式进入、选择多少数量进入、谁来监督选择者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由于银行相对于其他工商企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开放民营金融机构,不能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和要求,盲目追求数量。政府必须严格遵循渐进开放、规范标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杜绝寻租、设租行为,维护一个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另外,为了保证整个金融体制的稳定,必须建立民营银行的有效退出机制。
5.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有效的金融监管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国金融体系—50—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长期以来,政府对民营金融采取“高度管制”、禁止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使得追求风险收益的民间资金进入地下金融,金融风险不能得到合理疏导,相应地,适应民营金融发展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措施也处于空白。由于民营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使得其风险大、可控性差。有专家认为民营银行建立后将面临道德风险、寻租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经营风险以及退出风险等六大风险,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应加快建立健全与民营银行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6.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民营银行没有国家信誉作担保,所以有必要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应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并不是民营银行建立的必要前提,在银行发展史上,私人银行发展的历史要比存款保险制度出现的历史悠久得多。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提升民营银行的社会信誉;另一方面,一旦民营银行倒闭,则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范系统风险,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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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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