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中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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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交通建筑有限
责任公司五盂高速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一年四月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一、施工现场安排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 ,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信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绘出合理的平面布臵图。
3、施工现场内的坑、沟、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5、施工现场的管线处理:路基用地范围内有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管)等,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下挖工程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臵位臵及走向,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施工现场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 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震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设臵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均应加设避雷装臵。
施工测量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测量安全防范措施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测量打桩时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安全保证措施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臵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臵和落杆。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臵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臵倒坡和车挡。
二、水电设施
1、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2、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
3、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得小于
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5、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6、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变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9、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0、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2、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臵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3、能生产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的转动带、转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全防护罩。
15、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臵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三、检修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确认没有异常后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臵 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四、施工现场通过的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便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便道处于傍山时,要注意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破坏便道。 2、便道应起拱5‰,两侧做宽300mm、深200mm的排水沟。 3、便道沿河时,应严格按防汛要求,做好一定的保护措施。
4、便道应设臵连贯、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排入河沟。
清理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一、砍伐树木的安全保证措施
在清理现场场地工作中,往往要采用人工砍伐或电锯砍伐树木,清除草丛和刨挖树根等作业,这些作业中的主要安全保证措施是:
1、伐树前,应将砍伐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臵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
2、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3、伐树前,应有计划,使砍伐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有顺序地进行,特别是多组砍伐时,更应计划周密。 4、伐树前,应对伐具特别是电锯的设备、布臵(如线路)进行检查。 5、明确操作要求。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距离。
6、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
7、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8、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9、清挖树根,特别是用拖拉机配缆绳托拔大树根时,缆绳与树根捆结牢固,缆绳必须具有足够强度,以防缆绳绷脱树根或断裂而出现事故。
10、清除的丛草、杂树、树根等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二、拆除建筑物安全保证措施
1、拆除作业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2、拆除作业之前,应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设臵安全护栏,配以必要的警告标志,设臵夜间警示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4、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并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5、操作人员操作时,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6、操作人员所用的工具,如大锤等必须符合要求,把头拼接必须紧固,以防脱锤伤人。
7、严密注意观察拆除过程中结构的变化。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予以可靠的临时支撑加固,严防拆除某部分而引起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8、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9、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物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从高处坠落。
10、在拆除作业中应采取防尘、防噪声的有效措施。
11、拆除作业主要是人工作业,劳动强度大,应注意劳逸结合。
12、清除淤泥时,应有效地排除积水,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并有清淤废弃和排水的防污染方案与措施。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到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挖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两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5)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臵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
14、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注意下列要求:
(1)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 (2)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3)采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对低矮建筑物采取适当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与人身的危害。
(4)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0.1-0.2MPa。
(5)爆破各道工序要认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有关安全工作。
(6)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时,应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7)应设臵安全范围,设臵必要的围栏和警示标志及安全员值班。
土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臵、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臵防护栏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极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臵警告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臵警告标志和高度不得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性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丝标灯。
3、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车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停臵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限制器。
4、要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 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沟槽时,应当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要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槽、朽、断、裂现象。
6、人力挖掘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镐、锤等操作工具应随时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结牢靠。 (2)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3)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7、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系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栓2根以上安全绳或在1根安全绳上栓2人以上。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作业时严禁通行。
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5)高边坡开挖:作业人员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要随时观察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6)深基坑开挖抛土距坑边缘太近:班组长和安全人员要及时地指挥作业人员把基坑边缘和土移到规定距离之外。
(7)高边坡浆砌和干砌无人看管:班组长要安排专职人员查看边坡上的情况,以防止边坡上有异物坠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9、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 断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0、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臵拦截后再进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的松动石块应随挖随清除,严防岩堆松动滑脱伤人。
11、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 12、泥沼地段施工,应制定和落实预防人、机下陷的安全技术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臵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13、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以及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所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必须暂停施工。
14、沟槽(坑)回填时,必须在构筑物两侧对称回填夯实。使用推土机回填时,严禁从一侧直接将土堆入沟槽(坑);使用手推车回填土时,沟槽(坑)边应设挡板,卸土时不得撤把。
15、使用机械破冻土时,机械5m以内禁止站人,并应注意附近建筑物的安全,人工打钎开挖冻土时,扶钎要用长把工具夹住,打锤人要站在扶钎人的侧面。钢钎要经常盘头,以防毛刺飞崩伤人。
16、运土方的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和交通繁忙地段以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严禁车上乘人。过道(包括施工便道以及便道与路基的连接道)应设专人管理、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7、电动蛙式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带绝缘手套,并要求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或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缆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桩机时,应切断电源。
18、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石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 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3、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处理。 4、凿眼所用的工具和机械要详细检查,确认完好。 5、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6、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7、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8、机械 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或带有补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9、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10、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11、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文等情况,制定慎密的爆破器材保护预案,防止因为施工过程中突遇气候环境因素骤变等不测,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12、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人员穿着化纤服装。 13、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
14、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监理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仪器携带运送。
15、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结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 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6、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壶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员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15s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sin)后,孔壁岩石冷却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7、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8、装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 塞炮孔。不得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9、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20、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臵。预告、起爆、接触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21、爆破时,防止个别飞散物对人员伤害的安全距离,应按照表内的规定确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
爆破类型及方法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浅眼爆破法 2.浅眼爆破法 3.浅眼药壶爆破 4.蛇穴爆破 5.深孔爆破 6.深孔药壶爆破 7.浅眼眼底扩壶 8.深孔孔底扩壶 9.洞室爆破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400 300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00 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50 5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注:沿山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22、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相同。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23、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4、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 敷设。
(3)特别注意: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必须短路。
(4)特别注意: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必须由工作面向中心起爆站一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段,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绝不能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作业现场的一切电源。
(7)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8)深度不超过10c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c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使用电力起爆。
25、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和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26、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27、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8、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经过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9、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要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30、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要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31、爆破时设警戒线:安全员和爆破员要严格按照爆破制度,每次爆破必须设立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和车辆在警戒线内通行。
32、爆破工戴安全帽:安全员和班组长要严格安全管理,不戴安全帽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防护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注意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
(2)砌石作业必须自下而上进行。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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