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6]18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0.10 【实施日期】200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中有
关事项的通知 (苏安监〔2006〕18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颁布实施以来,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基本完成了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2006年10月1日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 2
1、关于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必须是由县
(市、区)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不得以企业承诺、安监部门确认的形式代替。
2、关于工伤保险。企业提供的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是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或县(市、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得以企业承诺、安监部门确认的形式代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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