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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2020-04-13 来源:乌哈旅游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开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地下管线位置,如设备管理单位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施工单位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二、单位工程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三、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拆动既有线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五、邻近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杆,并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侵入限界。

六、既有线施工,每个工点必须设置经过培训的防护员,保证行车安全。

七、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且作业期间有集团公司员工带队。

八、在有架空电缆、电线下施工,或机动车辆运行,必须在来车方向设置限界架,防止机械挂断架空线路。

九、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

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十、雨季时,必须制订防洪措施。

十一、拆动无缝线路必须考虑防胀工作,施工有防胀轨和跑道措施。

十二、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

十三、封锁、慢行施工,主要领导应坚守岗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驻站联络员,执行济局“四不准”、“五必须”、“八不准”制度。

十四、便线、便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0米以上距离。

十六、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0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十七、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0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十八、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之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米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十九、电化段装卸搬运长大工具、材料,应把工具、材料平放或两人抬运,不准把工具、材料竖立起来,以免侵入接触网导线不足2.0米的距离而发生危险。

二十、为了防止电力机车的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点落在其工作面宽度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作业,起道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mm。线路拨道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

二十一、电化段更换钢轨或夹板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同时拆下时,该供电区段不准电力机车行使。

2、抽换钢轨前,在被换钢轨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连接线截面70~100mm 2的铜线,用夹子夹在轨底。该电线在换轨完成后方可拆除,否则拨动钢轨产生火花,可能引起事故。

施工准备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路基工程安全:

一、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

二、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地下管线,采用电缆探测仪、探沟进行确认,无管线后方可进行推挖作业,对改移出的电缆插旗洒灰线,做出明显标志。

三、邻近既有线作业必须设限界绳杆,做出标志。

四、设置防护人员,通知作业人员列车的通过。

五、在既有线一侧帮填路基时,分层开挖台阶,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

六、雨季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水流向不指向既有线侧。

2、桥涵施工安全:

一、各个桥涵都必须单独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报批,封锁或慢行施工须经济局胶济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动行车设备还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三、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进行确认,不在开挖范围内,但可能影响时,做出保护标志。

四、增建或接长桥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明挖基础,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放坡,坡度不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基础施工,做好安排,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4、在同一坡面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施工,不准掏土。

5、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材料等,并做好防护工作。

6、设专门的防护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不影响既有线的行车。

五、顶进桥涵施工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仔细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状应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再开泵作业。

2、顶进中,挖一段,顶一段,做到随挖随顶。

3、当施工开挖路堤边坡时,应派人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挖土:

1)掏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2)列车通过时;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4)顶进暂停期内;

5)雨天时;

6)开挖面未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7)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料具和弃土。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结构主体。

8)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到位的顶铁上。

9)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状,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3、轨道工程:

一、既有线铺设轨道前应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二、增铺道岔、便线时,应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报批清点防护。

三、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联络方法、联络地点及专职配合人员。

四、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中心、枕木头、线间距小于5m的两线间行走,并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越铁路时,必须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严禁钻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

五、破底清筛道床,必须封锁线路。严禁扩大封锁前的准备工作范围。

六、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后,经检查,确认已达到放行条件,作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七、无缝线路作业时,应有防胀措施。

八、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九、不准利用特快客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4、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一、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材料堆码无侵限界,然后发车。

二、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做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

三、区间卸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钢轨、砼枕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对济局的承诺,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施工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指挥部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一般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局指成立安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管段作业单位设安全管理组,设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实行领导负责、专职监控、作业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二)执行国家、铁道部、济局和我局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三)做好对员工的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上岗,特殊工种(电气焊、爆破、锅炉、起重等)实行持证上岗。

(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防护服装等),在开工之前购置入库及时发放,为作业者提供保障。

(五)所有单位工程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开工。

(六)施工中,提升架、脚手架、支架等承重结构要经设计检算,有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

(七)起重、电器、运输等施工机具和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测,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高空作业、影响公路交通的施工现场,设立醒目标志提醒行人、作业人员。

(九)施工中,开展百日无事故、安全周等安全活动把防火、防电、防洪、防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列入活动中,营造安全生产气氛,安全工作深入施工过程。

(十)施工场地,生活区布置要分处设置。既要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又美化驻地。

(十一)加强对爆破施工的管理,对爆破作业、器材(存放、领取、返库),按潍坊市公安局规定进行管理。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报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二)以三局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准绳,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深入到日常工作之中。

(十三)加强劳务协作者管理,所有施工作业期间必须由我方员工带班作业。

二、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员工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规则》、《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以及铁道部、济南铁路局、青岛分局、青岛分局潍坊工务段、车务段有关对营业线施工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

(二)施工负责人必需有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其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三)标段开工前,必须取得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四)认真落实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经现场调查后,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公司和建设指挥部审批。

(五)执行安全协议制度。接长涵洞、墩台帮宽中小桥、顶进涵、线路抬落道、站场改造、线路拨移等施工,施工前与潍坊工务段和车务段,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方案。

(六)为了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开工前邀请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电务段、铁通公司、工务段、水电段、车务段、建筑段),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确定地下管线位置,并作出明显的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撒灰线、插小旗、设专人防护),并且两侧2m之内不准机械开挖作业。

(七)加大安全投入,施工前购置既有线施工防护器材(电缆探测仪、对讲机,防护

牌、防护旗、脚手架、竹排、荆笆等)和施工设备(锯轨机、拉轨器、绝缘工具)。

(八)施工过程中,进度、效益与安全相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九)不需要封锁、限速施工但危及行车安全的措施:

1、路基帮宽施工;

(1)开工前,根据施工调查情况,通知地下管线、设备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对光缆径路、埋深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测。

(2)对影响地段采取洒灰线、拉线绳做出明显标志,5m内不准推、挖土作业。

(3)在靠近施工侧既有线路肩上立限界杆、拉界绳,防止机械作业侵限。列车通过时,机械不准回转、调头作业。

(4)施工机械作业期间,设防护员进行全天候的防护。

2、桥涵接长

(1)根据现场调查,3.0m以下的接长涵,多节基础时,先施工远离既有线侧基础及墙身,在拆除既有翼墙;1节基础时,拆除翼墙后用纺织袋装土堆码防护路基边坡。

(2)3.0m以上的接长涵,拆除八字墙后根据路基密实程度,采用钢轨桩加挡板防护路基边坡。

(十)限速或封锁施工安全措施。

1、路基工程

(1)采用集中区段施工,尽量减少扰动道床,设专门维修养护队伍,加固一段,整修达标一段,逐段施工的方法。

(2)爆破施工采取浅孔松动控制爆破,对爆破体进行覆盖防护,近体遮挡防护。

2、桥涵施工

(1)3.0m以下原位改建桥涵采用扣轨法进行线路加固。

(2)3.0m以上原位改建桥涵及顶进涵施工采用D型便梁加固线路。

(3)帮宽加固中小桥施工选取有丰富既有线施工的专业施工的工程队,对线路加固的同时,对路基锥体、边坡打钢轨桩,加挡板防护。起重工持证上岗,并设专业线路作业队伍配合施工。

(4)设专人负责对便桥和线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做到临时修补不过夜;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薄弱环节,指挥部把便桥当作安全重点工程进行检查。

(十一)施工需要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项目提前一个月向青岛分局提出施工作业计划申请。

(十二)严格按青岛分局批准施工计划作业,向车站办理要点手续,不超计划施工和

点前超量作业,接受设备管理和行车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三)封锁施工,指挥部领导现场值班,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齐全,确保安全。

(十四)轨道施工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前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步骤和方法。

(十五)信号电务施工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负责人现场控制。

(十六)汛前组织好抢险队伍、备足防洪机具和材料,雨天加强值班、检查。

(十七)高温季节轨道施工,保持道床丰满和扣件坚固采取措施,防止胀轨跑道。

(十八)把站改场改造、桥涵顶进、桥梁扩孔、架梁爆破等与行车密切相关的作业当作安全重点工程,施工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加强安全监控。

(十九)主动服从建指、监理公司和设备管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十)与管段各个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

(二十一)加强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安全监察力度。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二十二)指挥部日常随机检查,安全重点工程随工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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