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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保密协议

2021-09-08 来源:乌哈旅游
新媒体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编号:【编号】

双方:【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 背景:

鉴于甲方与乙方拟合作共同开展新媒体相关业务,并为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护,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的定义

1.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技术资料和专利信息;

(2)商业计划、经营策略和市场信息; (3)客户名单、合作伙伴信息和供应商资料; (4)财务数据、报表和商业交易信息; (5)员工信息、薪酬福利和培训资料;

(6)其他标有“保密”标签或根据作出的书面确认需要保密的信息。 2. 甲方与乙方各自负责将保密内容的标识放置在相关文件、电子邮件或其他传统和数字载体上。

3. 甲方和乙方均对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或使用保密内容。

二、保密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和乙方均应对收到的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保证对收到的保密内容进行妥善管理,以防止泄露、失窃或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

2. 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密码保护、访问控制和物理安全措施等,确保保密内容的安全性。

3. 甲方和乙方应仅将保密内容提供给必要知情的员工或代表,并要求其同样承担保密责任。

4.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之后或对保密内容没有继续保密的合法客观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将保密内容全部退还给对方或予以销毁,并书面确认销毁情况。

三、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停止继续披露保密内容或解除合同等。

四、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到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

2. 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协商确定。如需修改本协议,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协议的传真件、扫描件等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加盖公章):【甲方签字/印章】 日期:【日期】

乙方(签字/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印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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