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我厂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本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三、产品应当经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如无自检能力,确保其产品经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标生产。
五、保证生产加工设备及生产条件满足生产要求的需要,且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对关键工序能够进行严格控制,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六、保证不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保证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八、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保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生产加工食品,杜绝无证生产;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十、保证不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短秤少量、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十一、积极配合食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产品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十二、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行政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提高食品质量卫生标准。 十三、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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