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纪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编号 ×××工程 ×××建筑工程公司 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2) 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3) 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4) 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也应切断一切电源。 (5) 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6) 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9.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10.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1.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m。 12.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3.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14.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5.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 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 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3) 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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