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诸暨市东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情况
1、房屋为甲方公司内部大楼4号楼北侧宿舍,共2间(第5层527、528号、530号)。
2、宿舍简装,提供水电等基础设施,其他财物详见《宿舍物品请单》。
3、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20 号至2018年6月19号止。
二、租金及支付办法
1、每间房间租金为150元/月(含税),按季交纳,租金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甲方开具正规租房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付清。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公共财物押金800元/间,在协议签订后7个日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押金在协议期满,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退回。
三、责任和义务
1、乙方要保证人员在入住宿舍前办理好平安杭州流动
人口信息远程申报备案等相关事宜。
2、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重新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宿舍内的用电线路、用水管道不得擅自改动布设。若违反规定,由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
3、租赁期间,宿舍安全、防火、保卫等方面,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4、租赁期间,乙方入住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管理,甲方监督管理,必要时协助管理。
5、乙方租赁产生的水电费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每月一结,于次月5日前支付(水费为4.1元/吨,电费为0.6元/度)。
6、乙方必须遵守《富春环保宿舍楼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7、甲方负责对宿舍主体工程的维护和维修。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主动撤出全部人员,与甲方共同查验物品损毁情况,损毁物品经折算金额后由乙方支付,并办理移交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须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都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并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附:《宿舍物品清单》、《富春环保宿舍管理制度》
甲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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