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保证维修质量,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不断增强客户忠诚度,特制定质量检验制度: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技师应严格遵循“不接受、不制造、不传递”质量缺陷的原则,重视修理的质量,采用上下道工序互检的方式并严格执行三级质检检验制度。
1. 第一级检验,维修技师的个人自检。维修技师在完成修理后及后续整理工作后进行。自
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维修工单的作业内容,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自检完毕,维修技师在维修工单技师栏填写自己名字。
2. 第二级检验,维修班组的互检。维修班组长对本班组的维修质量负责。在其本班组成员
自检完成后,班组长应按规定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质检,并核对是否所有维修项目和操作内容均已完成;当发现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检验的结果应反馈给维修技师,以提高维修技师的技术水平,避免同一问题的重复发生;完成质检后,班组长应当在维修工单技师签字后签字确认,然后将工单、客户自费更换的配件、钥匙交接给质检人员,申请质检员总检。
3. 第三级检验,质检人员的终检。质检员在班组二级检验合格后,再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
行终检,必要时路试,同时对完工车辆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做好最终检验记录,并签字。
4. 质检合格的车辆交车。质检合格的车辆由维修技师将维修工单交接给服务顾问,并向服
务顾问做详细交接,服务顾问应做力所能及的完工交车前质检(服务顾问对保养维修项目进行终检)。未经三级质检的车辆,服务顾问必须给予拒绝完工交车。服务顾问引导客户检验车辆后,打印预结算单向客户解释费用明细,引导客户买单后送客。 维修检验不合格品的车辆处理。维修检验不合格指各级检验中发生的不合格。对于一、二级检验发生的不合格由各班组班组长负责自行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但对于由于技术水平、配件、维修检测设备原因,班组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车间主管。
5. 内部返修的处理。三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并把不合格车辆
返回原承修班组重新维修,告知检验发现的问题和做好内部返修登记,对于终检的不合格车辆,经维修后应当重新检验。
6. 外返车辆的处理。外返车辆是指经最终检验合格,已交付顾客使用,但在短期内或质保
期内,故障重新出现的车辆。外返车辆的确认由车间主管和服务主管共同进行,开《返修车维修记录表》,标注“外部返工”由车间主管或质检员安排原承修组返修,但由于技术能力限制的,应当安排给技术能力更高的班组。外返车辆必须给予优先安排维修,
维修完工后,再次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
7. 质检人员或车间主管应当详细记录每一台内返/外返车辆,编制周、月报表分析不合格
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制度名称 编制部门 执行部门 编制日期 审 核 发布/修改日期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服务部 售后全体 2017-5-2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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