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 行
申请服务类别:查询服务 是否银行代管:□是 □否
客户号: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 □其他(请填写):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
操作员信息
管理员姓名① 管理员姓名②
管理员号① 管理员号②
签约账户
账号一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其他
第一联
阳光令牌 阳光令牌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账户预留印鉴
银行核印: 复核:
账号二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其他
账户预留印鉴
银行核印: 复核: 授权账户(申请集团服务时填写)
账号一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账号二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分公司 □子公司 □关联
授权通知书
□分公司 □子公司 □关联
授权通知书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网上银行开户行柜面留存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并已完全阅读和理解《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且同意遵守该章程。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主管签章:
填写说明:
1、带“□”的项,请用“√”进行选择。
2、操作员信息、签约账户、授权账户超过本表提供数量,请在附表中填写和加盖账户预留印鉴。
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
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和自
愿申请本行网上银行对公查询版(以下简称查询版)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章程。
第二条 凡在本行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的客户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网上银行”是指本行通过INTERNET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客户应配有运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所需的电脑和通讯设备、合法的互联网接入手段,
第十二条 客户在使用查询版时应按照网上银行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本行负责按照
第十三条 如客户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本行有权终止对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
第十四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查询版)的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
第十五条 凡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争议,客户和银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
第十六条 客户如需变更账号信息、管理阳光令牌或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时,须到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统,“查询版”服务是指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明细、对账单等本行业务的查询和对账服务,但不提供各种转账和支付类服务。
在本章程中“网上交易指令”是指客户合法登录本行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
统向本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和确认对账回执等电子信息。
凡是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查询版服务。客户在申请使用查询版服
务时,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行负责受理并审核客户的申请,帮助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登记注册,并发
放给客户登录网上银行(查询版)的有效身份标识。
本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并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本行对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保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的权利。
客户号、操作员号和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查询版)系统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标
识。凡使用网上银行有效身份标识登录进入网上银行后进行的操作,以及使用符合要求的动态密码在网上银行发送对账回执等均视为客户自身交易行为。
客户使用查询版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
客户应妥善保管有效身份标识、账号及相应的操作密码安全,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对使用上述有效身份标识和密码操作的网上银行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并负有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义务。
客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及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网上交易指令为本行办理业务时的合法依据。
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网上银行开办网点办理。
2010年7月1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网上银行服务对公客户申请表(查询版)
中国光大银行 行
申请服务类别:查询服务 是否银行代管:□是 □否
客户号: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 □其他(请填写):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
操作员信息
管理员姓名① 管理员姓名②
管理员号① 管理员号②
签约账户
账号一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其他
第二联分行管理员留存
阳光令牌 阳光令牌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账户预留印鉴
银行核印: 复核:
账号二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其他
账户预留印鉴
银行核印: 复核: 授权账户(申请集团服务时填写)
账号一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账号二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分公司 □子公司 □关联
授权通知书
□分公司 □子公司 □关联
授权通知书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并已完全阅读和理解《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且同意遵守该章程。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主管签章:
填写说明:
1、带“□”的项,请用“√”进行选择。
2、操作员信息、签约账户、授权账户超过本表提供数量,请在附表中填写和加盖账户预留印鉴。
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
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和自
愿申请本行网上银行对公查询版(以下简称查询版)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章程。
第二条 凡在本行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的客户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网上银行”是指本行通过INTERNET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客户应配有运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所需的电脑和通讯设备、合法的互联网接入手段,
第十二条 客户在使用查询版时应按照网上银行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本行负责按照
第十三条 如客户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本行有权终止对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
第十四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查询版)的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
第十五条 凡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争议,客户和银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
第十六条 客户如需变更账号信息、管理阳光令牌或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时,须到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统,“查询版”服务是指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明细、对账单等本行业务的查询和对账服务,但不提供各种转账和支付类服务。
在本章程中“网上交易指令”是指客户合法登录本行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
统向本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和确认对账回执等电子信息。
凡是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查询版服务。客户在申请使用查询版服
务时,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行负责受理并审核客户的申请,帮助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登记注册,并发
放给客户登录网上银行(查询版)的有效身份标识。
本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并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本行对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保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的权利。
客户号、操作员号和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查询版)系统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标
识。凡使用网上银行有效身份标识登录进入网上银行后进行的操作,以及使用符合要求的动态密码在网上银行发送对账回执等均视为客户自身交易行为。
客户使用查询版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
客户应妥善保管有效身份标识、账号及相应的操作密码安全,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对使用上述有效身份标识和密码操作的网上银行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并负有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义务。
客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及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网上交易指令为本行办理业务时的合法依据。
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网上银行开办网点办理。
2010年7月1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网上银行服务对公客户申请表(查询版)
中国光大银行 行
申请服务类别:查询服务 是否银行代管:□是 □否
客户号: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 □其他(请填写):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
操作员信息
管理员姓名① 管理员姓名②
管理员号① 管理员号②
签约账户
账号一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其他
第三联客户留存
银行核印: 复核:
账号二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其他
阳光令牌 阳光令牌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账户预留印鉴
账户预留印鉴
银行核印: 复核: 授权账户(申请集团服务时填写)
账号一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账号二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分公司 □子公司 □关联
授权通知书
□分公司 □子公司 □关联
授权通知书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并已完全阅读和理解《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且同意遵守该章程。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主管签章:
填写说明:
1、带“□”的项,请用“√”进行选择。
2、操作员信息、签约账户、授权账户超过本表提供数量,请在附表中填写和加盖账户预留印鉴。
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
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和自
愿申请本行网上银行对公查询版(以下简称查询版)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章程。
第二条 凡在本行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的客户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网上银行”是指本行通过INTERNET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客户应配有运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所需的电脑和通讯设备、合法的互联网接入手段,
第十二条 客户在使用查询版时应按照网上银行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本行负责按照
第十三条 如客户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本行有权终止对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
第十四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查询版)的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
第十五条 凡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争议,客户和银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
第十六条 客户如需变更账号信息、管理阳光令牌或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时,须到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统,“查询版”服务是指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明细、对账单等本行业务的查询和对账服务,但不提供各种转账和支付类服务。
在本章程中“网上交易指令”是指客户合法登录本行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
统向本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和确认对账回执等电子信息。
凡是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查询版服务。客户在申请使用查询版服
务时,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行负责受理并审核客户的申请,帮助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登记注册,并发
放给客户登录网上银行(查询版)的有效身份标识。
本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并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本行对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保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的权利。
客户号、操作员号和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查询版)系统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标
识。凡使用网上银行有效身份标识登录进入网上银行后进行的操作,以及使用符合要求的动态密码在网上银行发送对账回执等均视为客户自身交易行为。
客户使用查询版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
客户应妥善保管有效身份标识、账号及相应的操作密码安全,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对使用上述有效身份标识和密码操作的网上银行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并负有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义务。
客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及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网上交易指令为本行办理业务时的合法依据。
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网上银行开办网点办理。
2010年7月1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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