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在分管领导及后勤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并处罚金5-10元。
1、上岗前统一着装。
2、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3、进入楼道大声喧哗。 4、无故迟到、早退。
5、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杂物。 6上班时间做私事。 7、串岗、扎堆聊天。
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罚款10-100元、辞退。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患者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5、蓄意破坏财物。
6、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 7、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上司,影响工作质量。
2014年3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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