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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2-07-10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挪用资金如何量刑

挪用资金定罪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

2、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挪用资金不退还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不退还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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