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有经济诈骗罪,在经济活动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定为诈骗罪,维权方式报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刑拘证据不足怎样处理
拘留后,一般在三日、七日或者一个月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批准逮捕,由检察院进行决定。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相关决定。证据不足需要逮捕的,通常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流程
将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具体流程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采用讯问犯罪自嫌疑人、讯问证人、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三、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1、提请逮捕,公安机关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审查批捕,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