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债权人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未经同意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除非债权人与保证人有另行约定。若保证合同中约定无需同意转让,则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第三方加入债务不影响保证人责任,仍需承担。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则除外。“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就债务人转让债务时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进行约定。例如,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债务人转让债务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但保证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如果第三人加入债务,只是增加了债务人,原债务人并未脱离主合同债务人地位,保证人的利益并未受到影响,甚至应该说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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