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的,离婚时留存的公积金应当进行分割。如果约定了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对住房公积金不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第二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七条
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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