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营业执照需要什么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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