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参与诈骗活动的⼈员,就是诈骗案件的同伙,依据其在诈骗活动中起到的作⽤,分为主犯、从犯等类型。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二人属于共犯。
2、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明知,则属于共犯,如果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
3、共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中间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所策划的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成员应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故意内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负刑事责任。
3、在经济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金额处罚从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金额适用刑罚。
4、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其他犯罪的,只能由实施者单独负责,其他共犯对此“过限”的犯罪不承担责任。
5、在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峻犯,分别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处罚原则,予以处罚。
二、诈骗案中间人在民事诉讼中是怎样的赔偿
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的范围应该是遭受的财产损失为限,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主张。
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如果明知是诈骗而参与的,属于诈骗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中间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诈骗,该中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主体具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单位、主体类型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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