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债务人破产的,则应当中止正在进行的诉讼,在破产公司被破产管理人接管后诉讼才继续进行,在进行诉讼时法院判决不得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冲突。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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