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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纠纷起诉状

2022-06-20 来源:乌哈旅游

  原告:,男,汉族,x年7月7日出生,现住:xx市河西区

  原告:,女,汉族,x年1月6日出生,现住:xx市河西区

  被告:,女,汉族,x年8月14日出生,现住:xx市河西区联系方式:13512。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医药费7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母与子女关系,x年原告患胆结石,在医院做了切胃切胆手术。原告于x年患脑梗塞,长期服用药物来治疗。x年原告又患有结肠癌,医院确诊癌细胞扩散,做了肠造通术。此后原告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原告已80岁,身体状况比较差,不能照顾自己和原告。故三个子女轮流来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同时原告每月给付被告800到1000元让被告负责买菜做饭。x年11月原告认为自己和妻子的身体都不太好了,想在自己清醒的时候把房产分割给自己的子女,被告提出来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和其子女商量后一致表示同意。原告立下遗嘱:现住房转在x名下,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等原告百年之后,此房屋以及财产由三个子女平分。同时被告也立下保证书:此房过户给朱世荣为房屋承租人,但此房仍由父母居住,在老人百年之后此房由三子女共同继承。

  在原告没有把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前,原告的子女轮流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但是,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便很少来照顾原告。从x年初到x年底被告只来看望原告三四次,每次来只是呆一会儿,从不照顾原告的生活。x年新年时,被告是在亲友的劝说下才来看望原告,只是呆了一会儿,也没理会原告就走了。并且在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除了来过三四次之外,从没给原告打电话问候病情也没给原告买任何东西孝敬原告。

  原告于x年和x年的手术费及长期抗癌的医药费,以及原告长期服用的治疗脑栓塞的医药费,一直都是由原告自己来承担的。由于前两次手术及多年的医药费已经将原告多年积蓄花光,现原告每月需要的医药费约1600元左右,原告医药费约400元左右,合计20xx元左右。原告要求三子女平摊,所以被告需承担700元的医药费。

  原告患癌症已是晚期,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1500元,所有被告应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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