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情节轻重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绑架手段、绑架后果、绑架对象、绑架故意、目的与动机以及行为程度等因素。
1、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力控制是该罪的主要行为特征。
2、绑架后果。绑架罪的危害后果体现了该犯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3、绑架对象。绑架罪侵害对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4、绑架故意、目的与动机。犯罪故意、目的与动机都属于主观要素的范畴,它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由此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产生影响。
5、行为程度。虽然绑架行为实施程度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实质影响,但其对绑架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因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要判多久
因为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绑架罪与以逼取债务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的区别有: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复杂客体,而通过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债务的行为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属单一客体;
2、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他人是为了向被害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勒索财物或要挟满足其他非法条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3、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绑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认为经济条件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关系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犯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4、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犯罪行为仅其手段是违法的,目的并不违法,只是为了实现合法的目的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绑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质的区别。首先,在
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
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
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
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再次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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