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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取资金借钱,受法律保护吗?

2020-02-01 来源:乌哈旅游

信用卡套取资金借钱,受法律保护吗?

以出借信用卡方式出借资金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信用卡作为银行基于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不能通过出借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资金。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借贷关系的认定条件:

1、需要主体适格。基于借贷主体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二是发生在自然人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三是发生在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上述经济组织又包括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需要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借贷的合意。借款人要有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亦要有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承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才能形成借贷的合意。

3、需要出具借款凭证。民事上的证据既要合乎法律范畴内的要件,又要合乎日常生活习惯、交易习惯及常理。

4、需要证明出借款项的交付。对于出借款项交付的审查,一般应当对交付的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情形等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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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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