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作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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