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行为处理及强制性病检查》:公安机关可以传唤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进行讯问,讯问时间不超过24小时。认定为卖淫嫖娼后,必须强制检查性病以区别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可由公安带至医院或通知医疗部门检查,费用由当事人负担。若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将追究刑事责任;若不知情,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治疗。该程序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必经程序。
法律分析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对卖淫嫖娼行为人的处理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检查性病的结果有两种:第一种结果是:经检查,卖淫或嫖娼人员患有性病的。这时公安民警应继续调查患性病的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或者应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公安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的规定,立为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卖淫或嫖娼人员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公安机关应在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后,一律收容教育,强制治疗其性病。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有权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和查证。在讯问、查证过程中,应注意双方分别进行,并确保时限不超过24小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后,公安机关必须强制进行性病检查,以调查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从被扣押财物中扣除。强制检查性病是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患有性病且明知自己情况的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知情的人,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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