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地工作者,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若因工作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雇主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若构成伤残,还可要求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法律分析
年满六十八周岁的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工地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雇主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拓展延伸
工地上发生工伤,未签合同的68岁工人能否获得赔偿?
在工地上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签订合同,68岁的工人仍然有权获得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承担雇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否并不影响工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受伤工人可以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后,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赔偿金和医疗费用报销。此外,如果雇主对工伤进行了违法行为,工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更多的赔偿。因此,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工地上受伤的68岁工人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结语
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工地上受伤的68岁工人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承担雇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责任。工人可以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报销。如雇主有违法行为,工人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更多赔偿。合同的签订与否并不影响工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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