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104—2010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Standard for architectural drawings
2010-08-18 发布 2011-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引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图例、图样画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调整了线宽组合;
2 增加了需要索引的符号图样; 3 增加或修改了图例。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电话:68799184;传真:68799181),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理正软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顾均、林琳、韩光宗、熊涛、沈朝晖、饶良修、张晔、范一飞、吴正、
杨国平、林卫平
主要审查人:何玉如、费麟、徐宇宾、白红卫、石定稷、苗茁、刘杰、王鹏、董静茹、
寇九贵、胡纯炀、张同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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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 1 2 一般规定 ............................................................. 2 2.1 图 线 ............................................................ 2 2.2 比 例 ............................................................ 5 3 图 例 ............................................................. 6 4 图样画法 ............................................................ 25 4.1 平 面 图 ........................................................... 25 4.2 立 面 图 ........................................................... 27 4.3 剖面图 ............................................................. 28 4.4 其他规定 ........................................................... 29 4.5 尺寸标注 ........................................................... 30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2 引用标准名录 ............................................................. 33 附:条文说明 ............................................................. 35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General requirements
2.1`Line 2.2 Scale
3 Legend
4 Drawing method
4.1 Plan 4.2 Elevation 4.3 Section
4.4 Other provisions 4.5 Dimension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
1 总 则
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5
2 一般规定
2.1 图 线
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中的有关规定选用(图2.1.1-1~图2.1.1-3)。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1.2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6
表2.1.2 图 线
名称 实线 粗 线 型 线宽 用 途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 2.建筑立面图或室内立面图的外轮廓线 3.建筑构造详图中被剖切的主要部分的轮廓线 4.建筑构配件详图中的外轮廓线 5.平、立、剖面的剖切符号 7
b
中粗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 2.建筑平、立、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 3. 建筑构造详图及建筑构配件详图中的一般轮廓线; 0.7b 中 0.5b 小于0.7b的图形线、尺寸线、尺寸界限、索引符号、标高符号、详图材料做法引出线、粉刷线、保温层线、地面、墙面的高差分界线等 细 0.25b 图例填充线、家具线、纹样线等; 1.建筑构造详图及建筑构配件不可见的轮廓线; 2.平面图中的梁式起重机(吊车)轮廓线; 3.拟建、扩建建筑物轮廓线; 虚线 中粗 中 0.7b 0.5b 0.25b b 0.25b 投影线、小于0.5b的不可见轮廓线 图例填充线、家具线等; 起重机(吊车)轨道线 细 单点 划线 单点 长划线 折断线 细 细 粗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 0.25b 部分省略表示时的断开界线 0.25b 部分省略表示时的断开界线,曲线形构间断开界限 构造层次的断开界限 波浪线 细 注: 地平线宽可用1.4b
2.2 比 例
2.2.1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各种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比 例
图 名 比 例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1:50、1:100、1:150、1:200、1:300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局部放大图 配件及构造详图
1:10、1:20、1:25、1:30、1:50 1:1、1:2、1:5、1:10、1:15、1:20、1:25、1:30、1:50 8
3 图 例
3.0.1 构造及配件图例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 3.0.1 构造及配件图例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1. 上图为外墙,下图为内墙 2. 外墙细线表示有保温层或有幕墙 1 墙体 3. 应加注文字或涂色或图案填充表示各种材料的墙体 4. 在各层平面图中防火墙宜着重以特殊图案填充表示 1. 加注文字或涂色或图案填充表示各种材2 隔断 料的轻质隔断。 2. 适用于到顶与不到顶隔断。 3 玻璃幕墙 4 栏杆 1.上图为顶层楼梯平面,中图为中间层楼梯平面,下图为底层楼梯平面 5 楼梯 2.需设置靠墙扶手或中间扶手时,应在图中表示 幕墙龙骨是否表示由项目设计决定 9
续表 3.0.1
序号 名 称 图 例 长坡道 6 坡 道 上图为两侧垂直的门口坡道,中图为有挡墙的门口坡道,下图为两侧找坡的门口坡道 备 注 7 台 阶 8 平面高差 用于高差小的地面或楼面交接处,并应与门的开启方向协调 左图为可见检查口,右图为不可见检查口 9 检查口 10 孔洞 阴影部分亦可填充灰度或涂色代替 坑槽 11 10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1. 上图为预留洞 ,下图为预留槽 2. 平面以洞(槽)中心定位 12 墙预留洞、槽 3. 标高以洞(槽)底或中心定位 4. 宜以涂色区别墙体和预留洞(槽) 13 地沟 上图为活动盖板地沟,下图为无盖板明沟 14 烟道 1.阴影部分亦可涂色代替 2.烟道、风道与墙体为相同材料,其相接处 墙身线应连通 3. 烟道、风道根据需要增加不同材料的内衬 15 风道 16 新建的 墙和窗 改建时保17 留的墙和窗 只更换窗,应加粗窗的轮廓线 11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18 拆除的墙 改建时在19 原有墙或楼板新开的洞 在原有墙20 或楼板洞旁扩大的洞 图示为洞口向左边扩大 在原有墙21 或楼板上全部填塞的洞 12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在原有墙22 或楼板上局部填塞的洞 左侧为局部填塞的洞 图中立面图填充灰度或涂色 备 注 23 空门洞 h为门洞高度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单扇平开或单向弹簧门 单扇24 平开或双向弹簧门 门开启线为90°、60°或45°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安装合页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图中可不表示,在立面大样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出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5.附加纱扇应以文字说明,在平、立、剖面图中均不表示 6.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双层单扇平开门 13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单面开启双扇门(包括平开或单面弹簧)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备 注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双面开启双扇门(包25 括双面平开或双面弹簧) 门开启线为90°、60°或45°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安装合页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图中可不表示,在立面大样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出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5.附加纱扇应以文字说明,在平、立、剖面图中均不表示 6.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双层双扇平开门 26 推拉折叠门 折叠门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安装合页一侧。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5.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14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墙洞外单扇推拉门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备 注 3.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墙洞外双扇推拉门 5.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27 墙中单扇推拉门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墙中双扇推拉门 2.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15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28 推杠门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门开启线为90°、60°或45°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虚线 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安装合页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图中可不表示,在室内设计立面大样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出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29 门连窗 5.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两翼智能旋转门 2.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旋转门 30 16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31 自动门 2.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备 注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32 折叠上翻门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3.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4.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33 提升门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 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34 分节提升门
17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人防单扇防护密闭门 1.门的名称代号按人防要求表示 2 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备 注 35 人防单扇密闭门 人防双扇防护密闭门 1.门的名称代号按人防要求表示 2 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36 人防双扇密闭门
18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横向卷帘门 竖向卷帘门 37 单侧双层卷帘门 双侧双层卷帘门 19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38 固定窗 上悬窗 1.窗的名称代号用C表示 39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安装合页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图中可不表示,在门窗立面大样图中需绘出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虚线仅表示开启方向,项目设计不表示 5附加纱窗应以文字说明,在平、立、剖面图中均不表示 6.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中悬窗 40 下悬窗 41 立转窗 20
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42 内开平开内倾窗 备 注 1.窗的名称代号用C表示 单层外开平开窗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安装合页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图中可不表示, 在门窗立面大样图中需绘出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虚线仅表示开启方向,项目设计不表示 43 单层内开平开窗 5附加纱窗应以文字说明,在平、立、剖面图中均不表示 6.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双层内外开平开窗 44 单层推拉窗 1.窗的名称代号用C表示 2 .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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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3.0.1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44 双层推拉窗 1.窗的名称代号用C表示 45 上推窗 2 .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46 百叶窗 1.窗的名称代号用C表示 2.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安装合页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图中可不表示,在门窗47 高窗 立面大样图中需绘出 3.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4 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5.h表示高窗底距本层地面标高 6 高窗开启方式参考其他窗型 48 1.窗的名称代号用C表示 2 .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平推窗 22 3.0.2水平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 序 号 1 名 称 铁路 起重机 轨道 图 例 备 注 适用于标准轨及窄轨铁路,使用时应注明轨 距 2 3 手、电动 葫芦 1. 上图表示立面(或剖切面),下图表示平面 2. 手动或电动由设计注明 3. 需要时,可注明起重机的名称、行驶的范围及工作级别 4. 本图例的符号说明: 4 梁式悬挂起重机 Gn―起重机起重量,以吨(t)计算 S―起重机的跨度或臂长,以米(m)计算 5 多支点悬挂起重机 6 梁式起重机 23
续表 3.0.2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7 桥式 起重机 1. 上图表示立面(或剖切面),下图表示平面 2. 有无操纵室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3. 需要时,可注明起重机的名称、行驶的范围及工作级别 4. 本图例的符号说明: Gn―起重机起重量,以吨(t)计算 S―起重机的跨度或臂长,以米(m)计算 8 龙门式 起重机 9 壁柱式起重机 1. 上图表示立面(或剖切面),下图表示平面 2. 需要时,可注明起重机的名称、行驶的范围及工作级别 3. 本图例的符号说明: Gn―起重机起重量,以吨(t)计算 S―起重机的跨度或臂长,以米(m)计算 10 壁行 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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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3.0.2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备 注 1. 上图表示立面(或剖切面),下图表示平面 2. 需要时,可注明起重机的名称、行驶的11 定柱式 起重机 范围及工作级别 3. 本图例的符号说明: Gn―起重机起重量,以吨(t)计算 S-起重机的跨度或臂长,以米(m)计算 传送带的形式多种多样,项目设计图均按实12 传送带 际情况绘制,本图例仅为代表 13 电梯 1.电梯应注明类型,并按实际绘出门和 平衡锤或导轨的位置 2.其它类型电梯应参照本图例按实际情况绘制 杂物梯、 食梯 14 15 自动扶梯 箭头方向为设计运行方向 25
续表 3.0.2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16 自动 人行道 备 注 箭头方向为设计运行方向 17 自动 人行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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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图样画法
4.1 平 面 图
4.1.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4.1.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时,应采用虚线绘制。 4.1.5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4.1.6 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在组合示意图中需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4.1.7 顶棚平面图宜采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4.1.8 室内立面图的内视符号(图4.1.8)应注明在平面图上的视点位置、方向及立面编号(图4.1.8-2, 4.1.8-3)。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可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8mm~12mm。立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带索引的单面内视符号 带索引的四面内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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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立 面 图
4.2.1 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2.2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4.2.3 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4.2.4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4.2.5 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应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4.2.6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可只画轮廓线。
4.2.7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4.2.8 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4.2.9 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确定。
4.3 剖 面 图
4.3.1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根据图纸的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4.3.2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3.3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4.3.4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图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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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画室内立面时,相应部位的墙体、楼地面的剖切面宜绘出。必要时,占空间较大的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剖切面,亦应在图纸上绘出。
4.4 其他规定
4.4.1 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物±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所指的方向应与总图一致。
4.4.2 零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4.3 零配件外形或局部构造的立体图,宜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绘制。
4.4.4 不同比例的平面图、剖面图,其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大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保温隔热层等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 比例等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宜绘出保温隔热层,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 比例小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出抹灰层,但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 比例为1:100~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但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 比例小于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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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相邻的立面图或剖面图,宜绘制在同一水平线上,图内相互有关的尺寸及标高,宜标注在同一竖线上(图4.4.5)。
4.5 尺寸标注
4.5.1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4.5.2 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并予以说明。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并注明找坡坡度。有屋架的屋面,应标注屋架下弦搁置点或柱顶标高。有起重机的厂房剖面图应标注轨顶标高、屋架下弦杆件下边缘或屋面梁底、板底标高。梁式悬挂起重机宜标出轨距尺寸(以米计)。 4.5.3 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 1 平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 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3 其余部分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4 标注建筑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应注写与其最邻近的轴线间的尺寸,标注建筑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应注写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5 设计图中连续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标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EQ”字样表示(图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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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3 均分尺寸示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得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 《房屋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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