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
办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
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财资[2016]2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财资〔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厦财资〔2016〕10号),我们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厦财资〔2016〕10号)施行之日(2016年7月20日)起,各单位新建项目一律应按照规定办理。
2.由于厦门市政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财政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模块正在开发,在系统模块上线前,请先行人工填写附表并与附件资料(含附表及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
版)一起报送至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湖滨中路520号国土档案综合大楼17层)1715室。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2223206。
3.《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厦财资〔2016〕10号)施行之日(2016年7月20日)前的在建及已完工项目的施行办法,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厦财资〔2016〕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依照职责分工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业主单位作为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前项目资产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作为项目资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的合规性;
(二)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产尽早投入使用,发挥财政性投融资资金效益;
(三)负责项目资产帐的设立、更新,并通过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确定资产价值;
(四)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按时间节点要求办理有关备案以及项目资产移交等手续;
(五)负责项目资产临时性使用的申请,以及临时性使用期间项目资产的管理;
(六)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资料、图纸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及综合验收工作;
(七)报告项目资产建设及资产管理等情况,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资产管理单位作为项目资产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项目资产的账务处理及备案工作。项目资产管理单位与业主单位非同一主体的,还应与业主单位办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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