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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词汇学

2020-12-19 来源:乌哈旅游
 小议“古汉语的词类活用”

——读《古汉语词义论》有感

文学院对外汉语系10级八班 赵锦颖 1100100268

学过古代汉语的人都对词类活用这一现象有所接触和了解,这是古代汉语中很普遍的一种现象。但是,到底什么是词类活用?大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十分了解。作为一名对外汉语的学生,古代汉语是专业必修课程,又因为自己对于古典文学始终偏爱有加,所以在这门功课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虽然没能学精,但还是收获了很多。而古汉语词汇学这门课更使我对其有了更深入的学习和了解。

汉语历经了千年的岁月,虽始终没有出现断代,但时光还是给了它很多改变。这些变化涵盖了方方面面,如字形、语法、词汇系统、语音等等。那些古代典籍,如今我们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钻研才能有所理解,同时不能确定自己的理解是否没有偏差。而正确理解古代典籍,对词义的正确把握是必要的功底。

《古汉语词义论》这本书共分为八个章节,对古汉语词汇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论述。其中,我最感兴趣和印象最深的便是古代汉语词汇的活用。下面我就自己的收获谈谈对词类活用的认识。

词类活用作为一种语言现象,在古代汉语中十分常见。要掌握词类活用,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词类活用。同词类活用常会一同出现的词有“转化”、“兼类”、“引申”等。很多人都混淆了这几个概念,下面我就自己所学到的东西谈谈这几者的区别和关系。

其中“转化”和“引申”的关系较为亲近,它们同是字或词从旧义产生新义的途径,但不尽相同。它们的不同在于:引申是通过语义变化的手段产生新义,即通过义素的增减变化而产生新义。如果是直接引申,那么旧义与新义之间总有共同的义素,但一般说来不会是旧义的全部义素整个的进入新义;如果是间接引申,那么旧义与新义之间可能没有共同的义素。由引申产生的新义,可以与旧义属于不同的词类,也可以和旧义属于同一词类。“转化”则是通过语法变化的手段产生新义,即:是一个词具有某种新的语法功能,使它改属另一个此类,从而也就使它的词义发生改变。有转化所产生的新义,其词性一定是与旧义不同的。例如:

《史记·陈涉世家》:“皆指目陈胜。”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左右欲刃相如。” 《左传·成公十七年》:“我师师于刍扬。”

其中的“指”、“目”、“刃”、“师”(第二个)都是由相应的名词转化变来的,而原有名词的全部义素,整个移入了这些动词的语义结构之中,在这些动词的语义结构式中,作为表示动作的工具或主体的部分而存在。像这样的一种词义产生的方式就叫做“转化”。

和“转化”不同,“词类活用”是一个词临时用做另一词类,从而也临时产生新的意义,但这种词义没有得到普遍的使用和大众的认可,没成为固定用法而分化出另一个词义。相比之下,“转化”有两种,一种是临时的转化,也就是活用。另一种是转化后产生的意义得到社会的认可,成为一个词固有的义位,甚至可能分化出一个新的词,这种就不是活用。活用实际是词在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属于语法学范畴。关于“词类活用”吕叔湘先生曾讲过两个典型的例子:

1) 我是喝黄酒的,可如果你们一定要喝白干,我也可以白干一下。 2) 我五好都好了四好了,这一好我就好不上去了。

对例1),吕先生解释说:“这白干(指第二个)是动词,但是咱们很清楚地意识到这只是临时‘借用’,难得有这么一回,这可以叫做词类活用,不是真正的一词多类。”对例2)解释说:“里边的‘好了’和‘好不上’的‘好’,就是临时或用作动词。” 再如

使如之,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遂杀公若。《春秋左传注·定公十年》 “虞不腊矣。” 《春秋左传注·僖公五年》 “ 然则德我乎?’ 《春秋左传注·成公三年》

其中的“吴王”,杨伯峻《文言语法》(北京出版社1956年版75页)将其作为“名词作使动用法的动词”的例子,句子译成“你想使我做吴王吗?”。“腊”、“ 德”均为名词, 这里活用为动词, 意为“举行腊礼”、“报答”。这三个词的此类用法都是临时借用,没有被普遍应用,即为活用。

至于“兼类”,《中学语文教师手册•古代汉语》 中给的定义是“如果一个词经常具备两类词的语法特点,那就是词的兼类。”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词的兼类和活用不同,活用属临时用为某类,兼类属经常用为两类或两类以上。而“转化”更不等于“兼类”。首先,转化是一种词义演变的途径,“兼类”是一个词在词类划分方面呈现的状况。其次,“兼类”是一个词兼属两个(或几个)词类。所以,如果转化的结果旧义和新义成了两个词,就不是兼类。举例来讲,

1)“晋军函陵,春军汜南”。《春秋左传注·僖公三十年》 2)“晋之余师不能军。” 《春秋左传注·宣公十二年》

3)宋、齐、卫皆失军。《春秋左传注·成公十六年》

4)己巳,晋师陈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八年》 其中的“军”,例1)、2)皆为动词,意为驻扎、围城营垒。例3)、4)皆为名词,意为军队。有学者认为这是“军”的活用,名词用作动词。也有学者认为在古汉语中“军”本身就是兼类词,既是名词也是动词。我认同后者。原因有二:其一,根据高文的统计,“军”在《春秋左传》中的动词用法就高达20多次,是习惯用法,不符“活用”偶然借用的特点。其二,根据《说文》:“军,圜围也。四千人为军,从车,从包省”,又据《广雅?释言》:“军,围也”, 段玉裁注:“于字形得圜义,于字音得围义,凡„浑‟等军声之字,皆兼取其义。”《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晋之余师不能军”,杜预注:“不能成营屯”,可见“军”在古代本来就是动词。同时,左民安著的《汉字例话》认为“军”字的本义是“军队”。军队的编制单位亦可称“军”,如《管子?小匡》:“万人为一军。”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古代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由此可见,“军”字在古人那里既有动词的用法,又有名词的用法。所以,我个人认为这是典型的“兼类”,不可认为是“活用”。

区分了“转化”、“兼类”与“词类活用”,下面就“词类活用”本身再展开来浅析。 词类活用是一个老话题,自我们开始研究古代典籍就被提出了,但一直以来都是争议颇大,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主要原因是对词类活用的性质认识有分歧。这种认识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今天的眼光看,过去被看作词类活用的例证芜杂不一,是把一些不同性质的语言现象“一锅煮”了。第二,词类活用到底是语法现象还是修辞现象,说法也不一样。

就第一点来讲,我们在古代汉语的教学中可以找到例子。如: 1)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春秋左传注·恒公六年》 2)秦归河东而妻之。《春秋左传注·僖公十七年》 3)及齐,齐桓公妻之。《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三年》 4)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战国策》

在常规教学中,我们的老师会告诉学生例1)、2)、3)中的“妻”是名词用作动词,即词类活用。但是,据蔡静浩先生对文言文语法书和古代汉语教材中常用单音节词的调查显示,“妻”在《春秋左传》中共出现了61次,其中19次是作为动词,占总体的22.2%。如此高的比例与词类活用的“偶尔”临时借用着实不符。此外,“雨”、“衣”、“军“等多个单音节词,都有这样的情况,将这类词统说为词类活用,我认为不够准确。因为在古汉语词汇系统中,这些词可能本身是兼类词,而我们却站在现代汉语的角度去研究它,得出是“词类活用”

这样的结论。

此外,词类活用范围过意广发,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字形。从字形方面看,大致有这些情况。其一,动用和名用的书协刑事原有区别,后来混而为一了。例如: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春秋左传注·庄公十年》

其中的“鼓”字,我们常有人认为是名词动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说文解字》中写道名词作“鼓”,动词作“鼔”,释为“击鼓”。唐兰先生《殷墟文字记》认为,“壴”为“鼓”之正字,为名词;“鼓、鼔、豆殳”为击鼓之正字,为动词。后来都写作“鼓”字。即此处的“鼓”说为名词动用不妥。

其二,与第一种情况相反。表示名用和动用的字形原来是一个,后区分为二。例如: “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春秋左传注·宣公二年》

其中的“禽”字,从甲骨文字形看,本来就是动词,表示擒获。后来“禽”又表示名字(擒获的对象),另造区别字“擒”表示动词。再如,“鱼”字,本来既表示名用,也表示动用,后来表示动用的才写作“渔”。

其三,是字形一直没有发生变化,但由名用的意义衍生出了动用的义项。“後”,甲骨文字形左从“彳”,与行走有关,反映了这个词表动作行为的古义。

而关于第二点,众多学者各说纷纭。大抵上研究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的学者对活用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如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吕叔湘先生,是研究现代汉语的著名学者,他曾讲过两个典型的例子(参见前文),就这两个例子来讲,他所说的活用更接近一种修辞现象。而对于古代汉语中的一些活用的例证,有的研究学者认为也可以看作修辞现象。比如“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这样的话,有人便把它看作一种修辞格。赵克勤先生认为:“词类活用在修辞方面的功能是不可忽视的。”

作为一名本科生,我的知识储备有限,眼界没有研究学者们的开阔,但对于这一问题还是有自己不成熟的看法。我认为较之修辞现象,词类活用更接近如一种语法现象。诚然词类活用在修辞方面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对词类活用的认识也还有提升的空间,但是作为一种语言现象,它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可以归结为语法现象的一种。下面我就名词用作动词这一类的词类活用具体展开来谈谈其中的规律。

1 名词用在主谓词组之后, 表示主谓关系。 “ 楚公子美矣, 君哉。”《春秋左传注·昭公元年》

“楚公子美矣” 是主谓关系, 所以后面的“君” 用如动词, 意为“像一个君子”。

2 名词用在名词性词组之前, 表示动宾关系。

“丹恒宫之楹。” 《春秋左传注·庄公二十三年》

“桓宫之楹” 是名词性词组, 所以“丹”用如动词,意为“染红”。

3 单音名词叠用, 表示主谓关系的, 其后者活用。 “ 夫夫妇妇, 所谓顺也。”《春秋左传注·昭公元年》 “夫夫妇妇”意为“丈夫要象个男人, 妻子要象个女人” 。

4 两个名词连用, 有动宾关系或主谓关系的,其中之一活用为动词。 “子墨衰绖,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春秋左传注·禧公三十三年》 “墨衰绖” 是动宾关系, 所以“ 墨”用如动词, 意为“染黑” 。

5 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 后面的名词用如动词。 “晋灵公不君。”《春秋左传注·宣公二年》

“ 日起请夫环, 执政弗义, 弗敢受也。”《春秋左传注·昭公十六年》

“不” 、“弗” 是否定副词, 所以后面的“君” 、“ 义”用如动词, 意为“ 行君道” 、“合道义” 。

6 能愿动词后面的名词用如动词。

“ 尔欲吴王我乎? ”《春秋左传注·定公十年》

“欲” 是能愿动词, 所以后面的“吴王”用如动词,意为“像杀吴王那样杀” 。

7 代词前面的名词用如动词。

“从左右, 皆时之, 使立于后。”《春秋左传注·成公二年》

因为代词不受名词修饰, 所以“ 之” 前的“肘” 用如动词, 意为“ 用肘推” 。

8 名词+ 连词“而” + 动词(或动词词组) 时,名词活用为动词。 “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春秋左传注·禧公二十八年》 “棺”用如动词, 意为“装人棺内” 。

同样,名词用作副词等词类活用现象也都有着其各自的一些规律。因为有着较强的规律性,我认为我们可以把词类活用看作一种语法现象,并且它的作用不只体现在修辞这一方面,还使得一些字、词有了在本义外有了引申义,甚至一些还转化为了字、词的固定义项。正如向光忠所言:“词的活用若渐趋经常化,而且有了固定性,则成为兼类词;词的兼类若使用频率降低而出现范围变狭,则近于词类活用。”这句话也说明了词类活用不仅在修辞上有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全面去认识它的作用。

但是,这仅是我个人学习古汉语词汇学的一些认识和想法,是拜读了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站在巨人肩膀上得到的体会。因为自己的知识底蕴不够深厚,我对词类活用的认识和理

解存在不少的问题和缺漏之处。今后,我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古汉语修养,从而更加准确的认识词类活用及古汉语词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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