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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2020-05-13 来源:乌哈旅游


空调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强化空调管理.一是保证空调使用合理节能减少空调故障发生,二是保证空调维修保养及时,保证维修质量减少故障重复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员工宿舍楼、作业现场野营房等公司内所有空调的使用与维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科为空调维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修、检查监督和落实处罚等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其部门空调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作业现场班组长为现场空调使用的检查监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安全节能、正确使用空调的职责。

第七条 维修商对空调维修、检修质量负责,对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修及费用维修商负责。

第三章 空调使用规定

第八条 夏天室外温度超过30℃,可开空调制冷,制冷设置温度应不低于26℃,冬季室内气温低于5℃,可开空调取暖,取暖设置温度应不高于18℃.

第九条 空调有必要开启时,应先关闭窗户,人离开房间前要及时关闭空调,做到人离停机。严禁开窗使用空调或无人空

调。

第十条 为保障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建议在使用季节每月一次清洗空调过滤网。

第十一条 春秋季严禁开启空调,夏季遇打雷、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关闭空调,并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第十二条 对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 严禁人为损坏空调、遥控器.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章 空调维修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发现空调异常情况,使用人应及时上报使用单位,同时停止使用空调,不能让空调带病工作。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接到空调异常汇报后,进行核实确认后填写空调维修申请单向空调维修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提出维修申請。

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科接到维修申请单后,通知维修商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维修。

第十七条 维修过程中,空调使用负责人要对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核实维修项目后在维修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空调使用负责人要对材料更换情况进行负责,杜绝增加没有进行维修的服务项目.

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发现空调损坏严重、需要更换较大

部件,需向空调维修管理人员汇报,维修管理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第十八条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将维修单上交维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人员对维修内容与空调维修过程监督人员核实后进行签字确认.一份给维修商、一份留存,维修单作为维修费用结算原始凭证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维修商要按照合同要求认真执行设备维修质量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空调故障或损坏,维修商自行负责返修.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及维修管理规定的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1、人离开一小时以上室内无人而空调未关闭,每次罚款50元。

2、启用空调人离开忘记关闭空调长时间运转的罚款200元. 3、故意损坏空调的承担维修或更新费用并罚款100元,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空调损坏,使用责任人未及时给使用单位汇报的罚款100元。

4、未达到空调开启气温开启空调使用的,开启降温温度低于26℃、升温温度高于18℃的,每次罚款50元。

5、对空调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如查不出责任人,将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或现场负责人按照违反的相关条款罚金进行

处罚。

6、维修商接到维修任务未及时进行维修的,逾期一天罚款100元。

7、发现维修人员增加服务项目以外项目的,经核实确认后,对维修商进行停工整顿,并一次罚款1000元。并纳入今后选商条件中。

第二十一条 罚款所得费用用于空调维修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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