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科技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科研组织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原因,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大都缺少系统部署和战略性安排。与发达国家科研组织相比,我国科研组织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科研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切实加强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科研组织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起草组在结合国内标准体系最新进展及国际上标准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经预研、立项、起草、初步征求意见等阶段后,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主要过程为: 预研和立项:广泛调研北京、重庆、陕西等地区和中科院的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情况,通过座谈走访获取科研组织的实例,并在全面分析对比中科院下属科研组织以及各地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了国家标准的理念和思路,制定
2
了标准编制方案,形成《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建议,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项目计划的任务,项目编号20130420-T-424。 标准起草:组织政府、科研院所、高校、服务机构等单位专家完成标准文本讨论稿,并就标准内容向中科院下属科研组织以及地方科研组织等不同单位初步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联合标准院的专家、学者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形成《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第一,简洁明了。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基础调研,重点研究我国现阶段科研组织项目管理方式运行的模式,调查了各类研究主体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线科研人员一方面表示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有强烈需求,另一方面也对管理标准的简单易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因此,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力求简洁明了。 第二,重点突出。本标准根据我国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最高管理者、管理机构和项目组的三层管理架构和加强项目管理的要求。突出了对最高管理者的要求,便于我国科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突出了项目组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强调了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第三,全面覆盖。本标准在管理职责的牵引下,第五章到第
3
九章全面覆盖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各方面。 第四,持续改进。本标准的第十章提出了评价和改进的要求。和其他标准体系一样,本标准体系也把持续改进作为标准体系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来看待。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三、标准内容的具体说明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共十个章节,其内容为: 1.范围 范围部分明确了本标准适用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说明了本标准引用其他标准的相关内容。 3.术语和定义 4
术语和定义部分界定本标准中提到的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科研组织员工、科研项目、项目组、知识产权方针、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记录文件的定义,是理解标准的基础。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部分规定了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要求。总体要求是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化和持续性,体系文件是科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基础,体系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知识产权手册、文件化的程序和记录三个层次的文件;知识产权方针是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总原则、大目标,表达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使命和追求。知识产权手册是科研组织的人员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指南,其作用是为科研组织人员提供便捷的操作指导。文件管理是管理体系存在和运行情况的基础,包括管理职责、基础管理、项目管理及其后续管理、资源保障等方面涉及的知识产权文件。 5.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部分规定了管理者及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包括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项目组、项目组知识产权专员。最高管理者应作为科研组织的第一责任人从战略层面予以关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者代表是最高管理者推动知识产权管理的高级代表,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事项。管理机构是科研组织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机构建设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
5
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为科研组织建立、实施与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设置在文献情报部门或图书馆等部门,是支撑管理体系运行实施的重要力量。项目组作为科研组织的最基本单元,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环节。项目知识产权专员协助项目组长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保证项目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6.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部分规定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实验室管理、合同管理、保密管理四方面的要求。人力资源要求加强人事合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约定,降低入职和离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加强参加项目的员工以及相关学生等人员的管理。实验室是科研组织、项目组进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验设备、仪器存放的必备空间,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是保障科研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条件之一。合同是权益关系的载体,是管理工作的依据,科研组织应高度重视合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合同和委外合同。科研组织应从涉密人员、设备、信息和区域四个角度进行保密管控。 7.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部分规定了科研项目在立项、执行、结题验收等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立项阶段规定了项目产业领域的分析、知识产权布局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要求。执行阶段规定了项目研发重点的信息检索、研发成果的专利挖掘、研发过程的跟踪和监控、研发成果的对外发布、初步确立知识产权运
6
营模式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要求。结题验收阶段规定了项目知识产权清单整理、知识产权成果分析报告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要求。 8.后续管理 后续管理部分规定了项目完成后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包括评估与分级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评估与分级规定了评估体系、分级管理制度、评估专家组、知识产权有效性确定、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分析、评估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和风险,特别是针对科研组织的特殊性,提出加强二次研发以及知识产权转化的激励方案。运用方面规定了许可和转让、创业和入股、实施和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被侵权和知识产权流失,并提供了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途径。 9.资源保障 资源保障部分规定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保障要求,包括基础设施、财务保障、信息保障三方面。基础设施规定了科研组织应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置和办公场所。财务保障规定了科研组织应设定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以满足知识产权日常事务、机构运行等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规定了科研组织应建立收集信息的渠道,加强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利用等。 10.评价和改进 7
评价和改进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要求。规定科研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审核结果进行分析,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改进措施,监督执行改进效果,以确保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以及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资产增值。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起草组2015年6月29日 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