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告知书
编号:20102-
工程名称 劳务企业 名 称 告知时间 劳务企业 负 责 人 劳务队长 劳务劳动 力管理员 劳务合同 价 款 企业地址 进场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管理目标 规避劳务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劳务企业经济利益,维护劳务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管理职责 1、对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 2、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配备与项目部相对应的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3、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企业在京人员情况备案。 4、规范基础管理资料,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并报送项目部备查。 5、落实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6、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不得由施工队长、班组长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三、管理内容 1、认真执行市住建委及属地建委、建工集团、五建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本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2、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3、劳务企业在进场前应当依法与总承包方订立《劳务分包合同》。若因办理上传、审批过程中与实际进人时间需求发生冲突时,劳务分包企业应与总包方签订临时协议。待正式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时,临时协议同时废止。 4、在《劳动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5、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 6、随时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时上报总承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至10日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7、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发放工资,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8、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9、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10、积极配合市区住建委、集团公司和公司对本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11、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施工队长签字。 四、告知依据 1、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京建市【2009】622号《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 2、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建人(2010)32号关于印发《北京建工集团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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