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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2023-09-26 来源:乌哈旅游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要求

(一)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 药物处方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我院将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 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医科院和卫生处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四)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会诊人员名单:闫永建、崔毅、孙少秋、孙波涛、邹建芳、崔平、李侠、张庆华、宫梅、刘培良等临床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五)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 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六)药剂科不得采购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应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科室申请→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专家会诊→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报院长同意。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报卫生厅备案。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药剂科每半年将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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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报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及处罚

(一)药剂科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每月上报医务部。

(二)医务部组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院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三)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处方权: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六)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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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

科室: 姓名 主要诊断 名称 申请使用药物 用法 规格 数量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注:预防用药≤2天用量;治疗用药≤5天用量 ○ 预防性用药 ○ 治疗性用药,感染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验性用药 ○ 根据细菌培养结果+药敏结果,阳性致病菌名称: 申请用药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科会诊意见 会诊科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诊医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它: 申请医师: 审核人: 科室主任: 发药日期: 申请日期: 注:

1.以上各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否则药剂科不予发药; 2.科主任出差由科主任委托人签名,回来后补签;

4.审核人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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