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 月 日出租方 同意承租方 转租位于 门市,面积( )转租 使用。
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9月11日起承租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 负责,与原承租方无关。
自2015年 月 日起,出租方马红梅与承租方韩晓芳建立的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1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此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 转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今收到2015年3月 日至9月11日转租位于建功街19号门市2间及小房转租租金为( )元整,房屋压金( )元整。
此收条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转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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