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市 乡 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 年(大写: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扩建房屋,电线不允许私拉乱接。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支付半年租金人民币¥ 元,押金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退还乙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
5、房屋租金先交三个月 人民币,三个月以后差额全部补清,如不补清甲方有权断水断电收回房屋(三天之内)。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纳办法:
1、水电费由乙方交纳给甲方,水费冷水 元/吨,水费热水 元/吨,电费 元/度。
附:入住时的水电起始数:电 度、水:热水 吨:冷水 吨。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的过程中应自行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如出现乙方人为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2、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进行维修和修复。
4、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己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木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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