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
一、 投标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将公司相关证件交给我司采购部作为资质审核。
2、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我司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支票。如果贵单位不中标,则在开标后将5万元的保证金如数退还。
二、 煤质量的要求:
1、煤种: 白煤
2、热值: ≥4200千卡/公斤
3、挥发份: ≥5%
4、灰份(收到基): ≤35%
5、全水份(收到基): ≤10%
6、含硫量(收到基):<0.9%
7、焦渣特性CRC: ≤3
8、灰熔点: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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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磨系数: >1.3
三、 供货日期:2009年7月开始
四、 数量:约10000吨。
五、 交货地点:
六、 验收与计量:
1、货到后,供应商必须提供送货单,我司再对煤样进行取样。
2、质量验收以取样、化验分析结果为准。
3、收货数量以收货电子秤实收数为准。
七、 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月结支付
八、 投标方式:
这次投标方式以投标价格的形式填写,即 元/吨含税价。
九、 收、开标时间及具体方式:
1、2009年6月20日下午17时前,各参标单位将填写好的标书用信封封好(封口必须盖单位公章)和保证金支票一起交给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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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7月3日我司向个参标公司公布中标情况。
十、 中标条件:
在本标书规定的条款下,各单位所投标的单价由低到高排列,我司招标小组将根据各单位的投标单价及其综合实力确定1家中标单位,并与我司签订合同。
十一、 违约责任:
1、若已中标而又不与我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应承担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以后的投标资格;
2、如贵公司到货的燃煤热值低于3800千卡/公斤或含硫量高于1.2%的,我司将有权拒绝收货;
3、如贵公司所供的燃煤不符合本标书要求而被拒收或不按期供煤的,我司除没收贵公司交在我司5万元的保证金外,贵公司还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果贵公司接受我司本标书内容的要求,请在我司标书回执单上填写好贵单位的名称和所能接受的价格,并在我司规定的时间内把保证金支票和标书回执按要求密封好送交我司采购部。
采购部
2009年6月20日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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