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以及《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城乡土地利用与管理,规范城乡房屋产权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三亚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法界定城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关系,完成城乡宅基地划界登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城乡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申报机制,实现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全覆盖和土地房屋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与建立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三个方面。
(一)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区、镇负责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队进行地籍测量,并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把关,以及负责人员培训,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指导,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队进行房屋
测绘,并负责测绘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把关。地籍调查和房屋测绘成果完成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进行联审,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
(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在区、镇范围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时可以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进行指导。
(三)建立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2008年6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7月全面铺开,争取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从今年7月起全面铺开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09年7月基本完成。
(二)2009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和完善城乡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机构
成立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黄明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泰令任副组长,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忠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陈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苏云,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洪海,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李瑜,市财政局局长周高明,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讯,市公安局调研员张上真,河东区管委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委会主任李诗华,海棠湾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向奋,田独镇人民政府镇长李骥,凤凰
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天直,天涯镇人民政府镇长蒲慧芳,崖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冯永杰,育才镇人民政府镇长董朝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何世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福利担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调查定界工作组、纠纷调处工作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信息资料处理工作组。
各区镇成立城乡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建“权属调查办公室”。市里派出工作组对各区镇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人员培训
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各区镇选派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各区镇负责组织对村(居)委会参加确权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培训: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土地权属调查办、区镇国土所、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三亚合利测绘有限服务公司、三亚恒量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集中在市内培训,人数约80人,时间三天。
第二期培训:各区镇的区委书记、镇委书记、镇长及区、镇工作人员;集中在市内培训,人数约140人,时间三天。
第三期培训: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文书及各村民小组长;以区、镇为片区培训,人数约1300人,时间三天,在实施时进行培训。
六、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 一)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调查, 实地测量。
1、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权属调查。
2、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发动村(居)民指界,配合测量队进行地籍测量和房屋测量,并填写地籍调查表,村(居)民指界签字。
(二)收集证件材料。
区、镇权属调查人员负责收集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必须提交的证件材料(以户为单位):
1、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申请书(国土、房产局提供)
2、户口薄(家庭成员)
3、身份证(户主)
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核对后收取复印件。
(三)出具权属来源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给村(居)民按户为单位出具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并经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核准。
(四)村(居)委会张榜公告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情况。
村(居)委会将本村(居)委会各户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情况张榜公告,征求村(居)民意见。公告时间三天。
(五)测绘单位提交测量资料,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
测绘单位向区、镇提交宅基地测量资料(坐标册和宗地图)以及房屋测绘成果(房屋平面图、计算单)。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
(六)区、镇张榜公告权属调查情况。
区、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审核地籍调查和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后,将权属调查结果张榜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三天。
(七)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核准登记。
1、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审核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结果,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三亚晨报刊登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十五天。
2、公告期满无异议,进行登记,制作证本,核发证书。
3、建立土地、房屋产权档案
(八)对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暂不登记发证。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
1、2008年6 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市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镇领导班子成员,各区镇国土所、规划所负责人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陆志远市长作关于三亚市开展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动员报告,有关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作重要讲话。全市动员会议结束后,各区镇在本区镇开会传达。
2、2008年6月1日至20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为开展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3、各区镇权属调查办公室半个月向市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各方面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
1、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并提供各村民小组各户户籍登记资料。
2、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的土地权属调查和房屋产权调查工作,提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和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内土地房屋权利人申报土地房屋权利登记,组织权利人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负责牵头对本辖区内外迁进的
住户通过私下违法买卖宅基地的情况进行调查清理。违法买卖的宅基地不予办理确权登记,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进行清理和界定。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的工作重点放在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三亚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城乡(包括镇建成区)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的权属和产权调查工作由区镇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检查。
4、市规划建设局和各区、镇规划建设所负责审查城市建成区和国道公路两旁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并出具审查证明。
5、市监察局依法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严明纪律,对不负责任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对有意造假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措施。
1、进一步完善技术细则,明确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的技术标准,规范各类表格图件与法律文书,保证成果质量。
2、收集覆盖全市的权属调查与地籍测绘的基础图件资料,包括1:1万地形图、正射影像图,2004、2005两年农村土地确权形成的图件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等。
3、配置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器、计算机与绘图、打印设备和相应配套的资料。
4、结合实际,综合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接收机和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
5、加强过程指导与质量把关,成立质量监督检查组定期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经费保障。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安排相应配套专项资金。同时争取省政府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经费管理,合理安排开支。
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共计约 25万户(宗),土地面积约80k㎡ ,房屋建筑面积约 3000万㎡ ,确权费用主要由地籍测量、房屋测绘、公告、权属调查、纠纷调处、信息资料处理等费用组成。经费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拨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采取区、镇包干制。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国土、房产、财政、规建、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严禁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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