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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委托书

2020-09-16 来源:乌哈旅游

  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需对xx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贵公司具有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74),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单位xx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xx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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