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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19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__-20__年)的通知》、《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__-20__年)的通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__一20__年)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廉洁从业工作,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廉洁从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紧贴我院工作实际,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__年至20__年,聚焦整治杜绝“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有效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树立良好的信医形象,为我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一)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全院各科室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领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宗旨观念。

  (二)重视d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有利契机,以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三)开展集中学习。牵头部门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科室采用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我院风清气正的内部文化氛围。

  四、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科室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六)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科室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科室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我院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七)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五、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八)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科室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九)落实纠治“红包”责任。科室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科室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上缴登记。要持续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院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十)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十一)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监督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六、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十二)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十三)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十四)严控药品耗材使用。职能部门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十五)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七、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十七)发挥机制作用。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充分发挥本院医改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十八)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全院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十九)开展典型带动。职能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通过典型带动,逐步推动我院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二十)严肃处罚问责。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院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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