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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告函

2023-01-03 来源:乌哈旅游

  段:

  段共从本人处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 30000000.00元),其中的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 27000000.00元)由你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担保行为共分三次,具体为:第一次于x年10月14日为借款本金捌佰万元(¥ 8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第二次于x年10月18日为借款本金壹佰万元(¥ 1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第三次于x年10月20日为借款本金壹仟捌佰万元(¥ 18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段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因此,请你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尽快清偿相应款项,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依法追偿。

  特此催告。

  催告人(债权人):何

  x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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