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
三、组织机构
宣传月活动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组织,各市、县(区、市)农牧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负责实施。在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设立宣传月活动办公室。
四、宣传内容
(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__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宣传培训。
(二)国家重点保护及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及保护常识。
(三)文明、环保的生活习惯。
五、宣传形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10月27日,在灵武市举行宣传月宁夏分会场启动活动。启动仪式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嘉宾、群众、媒体以及志愿者出席,宣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二)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包括主题宣传海报、宣传图册、宣传板、主题宣传片、宣传制品等。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和宣传丛书由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征订发放;宣传板各单位可到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官网下载设计方案自行印制。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合今年宣传月主题,自行设计制作或征订其他相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材料进行宣传。
(三)推进“进四区”“讲科普”活动。此次活动以“进四区”(进学区、社区、景区和渔区)为主要方式。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组织丰富多彩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应特别重视青少年环保道德教育,将“进学区”作为重点任务,组织一些公众能够实际参与的环保活动,宣传保护理念,普及保护常识。
(四)开展“减塑在行动”环保实践活动。配合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开展“减塑在行动”环保实践活动。即:
(1)经常使用环保袋,尽量不用一次性塑料袋;
(2)经常随身自带水杯出行,尽可能不用一次性塑料水瓶;
(3)使用分类垃圾,将塑料水瓶放入回收垃圾桶;
(4)海边旅游时,主动捡拾塑垃圾;
(5)带动家人和身边同事、朋友做“减塑”行动者。
凡是自愿在生活中,主动或将要主动减少塑料用品使用并主动收回者,都可通过分会微信、微博报名参加。参加活动者也可把自己参与“减塑在行动”的故事写出来,发至分会邮箱;新浪微博公益平台“微公益”、“微博环保”#美丽中国行动#+#减塑在行动#+讲出你的“减塑在行动”故事(短片、文字和照片)同步网上互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进行评奖和抽奖。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宣传月”活动是提高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意识、促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治区农牧厅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活动工作组,组织协调全区宣传月活动。各市、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方案,积极组织、狠抓落实,借助全国联动效应,掀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宣传的高潮。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地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与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时代新媒体、公众人物参与推广等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本次宣传月开展“减塑在行动”有奖参与活动,各参加宣传月活动单位、特别是各地农牧局、水族馆要在宣传月启动时对新浪微博进行“关注”,利用各自粉丝群体将本次“宣传月话题”转发宣传,形成强大复制效应,将宣传月活动真正推向社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学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环保习惯,共建生态文明。
(三)上报信息,推广经验。参与宣传月活动的单位,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自治区宣传月活动办公室也将深入宣传月活动现场,参与了解各地活动情况,及时将特色活动及好的经验汇总,推荐至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网站、微博、微信及会刊等向社会发布,推动宣传月活动向纵深发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